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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 澳門總督為職員何廣成所稟望廈鄉居於澳門界外各節實屬捏飾事覆兩廣總督譚鍾麟照會
光緒二十四年閏三月二十六日(1898年5月16日)
光緒二十四年閏三月二十六日西洋駐澳大臣嘉照覆言,職員何廣成所稟,旺廈鄉居於澳門界外各節,均屬捏飾。
爲照覆事。
准貴部堂光緒二十四年閏三月十八日文開,現據前山同知、香山縣會稟內稱,據旺廈鄉職員何廣成等稟稱,旺廈鄉居於澳門界外,即以澳門墻爲界,所有居民向隸香山縣管轄。本年正月,澳官徵收業鈔,民情洶洶,恐釀巨變。等因。本部堂均已閲悉。
查,旺廈坊職員何廣成等所稟等情,悉屬捏造,而其所捏之詞有六。夫旺廈者實非村鄉,乃澳門城外一坊也,該坊歸本國管轄歷有年所,且居於本國所設炮台界內是爲明證。此其捏造者一。查,前光緒十三年十月十七日本國與貴國立和約時,雖未將澳門界址勘明,然自道光二十八年至立是約之時,澳門土股以及澳門屬地,業已咸歸界內,有光緒十三年三月初二日預訂節略第二款暨兩國和約第二款所載等情,足已彰明較著。此其捏造者二。再查,澳門自道光二十八年時,已無墻界,惟有一土莖毗連香山縣,而莖中築有關閘,該關閘門內,曾於是年有本國所設兵營可據。此其捏造者三。又該坊居民向享本國人民利益,本國地方官並公局亦優待該坊居民,如本國人民無異。此其捏造者四。查,該坊住戶及澳門别坊居民向無隸香山縣管轄之意,然其亦勢有所不能。蓋一切詞訟等件,向皆稟呈本國官員理處,而大小罪案,亦歸本國該管衙門審判,自係本國管轄無疑。此其捏造者五。查,本國官員催徵該坊居民生意産業等鈔,非自今年正月始,前經照例設冊徵收也。而該坊居民並未預稱不服,然亦有不能之勢。此其捏造者六。今該鈔項,該坊實有數人竟延至二三年,或數年未曾輸納者,一經催徵,即呈稟謬稱該地租經納於寓居前山官員,抑或民家以爲避納之計,前此雖將租納於原主,或其後裔恐現居中國地方,亦未可知。惟是地租與房主或房客應納之生意産業等鈔迥乎不同,假如地主另地居住,該地決不能歸地主居處之地方官管轄,即地主是現任職官,亦無是理,而本部堂亦不准其干預本國管轄地方之事。
至所云恐釀巨變一節,據本部堂懸揣,諒無是事,倘有奸匪藉端滋鬧,亦必有法彈壓。無論有無變端,該坊既不歸貴部堂兩省所轄之內,請勿介意。
今貴部堂既知兩國和約載有未定界以前,一切事宜均照舊勿動,彼此均不得有增減改變之事,蓋是年立約時已有之界,不得增改也。況同治十三年尚未訂此和約之時,貴國經將澳門一帶地方繪成圖形,而貴國政府亦經查照在案。貴部堂查閲該圖則知,旺廈坊居民所稟等情,盡屬虛僞,且悉本國實有管轄澳門及澳門屬地主權耳。至本國大君主所訂和約,匪特自行遵守,亦願他國一體遵行,而本國不獨不准本部堂稍有或違,即他人違之,亦不准也。
兹奉前因,洵屬礙難允行,其馀無拘何事,果無礙於本國利權,暨無妨本部堂之責者,靡不順如所請。惟冀貴部堂將兩國數百年友誼,尤爲敦篤,是本部堂之所深願也。相應照覆貴部堂查照,順候升祺。須至照覆者。
右照覆兩廣總督部堂譚。
(《澳門專檔》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