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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 前山同知李榮富等為遵札駮阻葡人建兵房並查勘大小橫琴島情形事致兩廣總督譚鍾麟稟文
光緒二十三年二月初八日(1897年3月10日)
光緒二十三年二月初八日前山同知李、都司黎稟,遵札駮阻葡人在大小橫琴島起兵房給門牌。
敬稟者:
竊卑職、都司現奉憲台札開,光緒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承准總理衙門諮開,光緒二十二年十一月初八日准貴督諮,據拱北關稅務司帛黎申稱,西洋駐澳總督在小橫琴島起造長久營房,並大橫琴島居民由西洋大臣編號,發給門牌。各等因前來。查,澳門界址雖經中葡兩國換約後,迄今尚未派員前往會同勘定,自應遵照約內注明未經定界以前,彼此均不得有增減改變,以昭大信。除由本衙門照會葡國高大臣,轉飭駐澳總督,務將小橫琴島所建營房即時撤去,並大橫琴島內居民亦不得再屬葡營(管)外,相應諮行貴督查照,轉飭該處地方官照約駮阻,並將高大臣照會附寄尊處,希即查明,就近轉送可也。等因。到本部堂。承准此。查,此事前據帛稅司申呈,即經本部堂按約照會駐澳西洋大臣,飭將營房即日移撤,並聲明大橫琴島居民亦不能再屬葡國查管在案。後見西洋賈領事官,兩次面議,領事言即轉致澳督撤去,候總理衙門文行辦理。承准前因,除將總理衙門照會西洋大臣公文劄發拱北關稅務司轉交及諮行外,合就檄行。爲此,札仰該同知、都司即便遵照准諮事理,照約駮阻,毋違。等因。奉此。卑職都司遵即會同前往大橫琴、小橫琴驗勘明確。
查大橫琴村、小橫琴西兩處,自光緒十三年奉派前任同知所部防勇駐札,而大橫琴東北角小土名馬尿河民房約二十馀家,粗沙灣民房二十馀家,瓦崗寨民房二十馀家,均係上年編給西洋門牌。小橫琴島東邊小地名洋船灣,又名鱭魚灣,與葡人已佔之十字門口相隔一河,僅二里之遙。二十一年臘月,葡人在該村搭蓋兵廠,駐紮洋兵,上年又將該處民房四十馀家編給西洋門牌,去年復在該村山腰間用磚木建造西洋兵房,現在將次工竣。卑職都司會同勘驗後,傳詢地保,詎西洋兵目稱爲葡屬地界,拒阻不准。迨卑職、都司會商澳門護督,務請依約辦理,初答謂此處兵廠,原資保護,卑職都司以中國地土,中國自能保護,無勞逾越。再三辯論,聲稱僅建山腰兵房一間,俟工竣時,將該村兵廠撤去,不復再建。卑職都司答以既要撤去,自應中止,豈有俟其工竣,然後撤去,不憚煩勞之理。後又謂應否撤去,護理不能作主,俟新任澳督接事,應如何妥辦,再爲酌奏。等語。
卑職、都司忖葡人向來狡詐,志懷蠶食,此次之建造營房,顯有越畔開疆之意,且明言俟新任澳督爲延,而暗中爲之添兵駐守。伏查大小橫琴島亘長數十里,若不及時整頓,竊恐滋蔓難圖。
所有遵札駮阻查勘情形,理合據實稟請憲台察覈,伏乞指授機宜,俾得有所因應,妥慎辦理,冀毋貽誤,實爲恩便。
肅此具稟,仰候訓示祗遵,叩請鈞安。
卑職榮富、都司中配謹稟
督部堂譚批:
已將原稟略爲節改,照會護理西洋大臣查照辦理見復。再,該同知本有巡勇駐紮該處,近來勇多虛額,以致外人生心,仰即酌派勇丁,前往該島原處駐紮,如仍虛糜勇糧,定行參辦。
仰即知照,仍候諮行查照。繳。
照會稿抄發。
(《澳門專檔》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