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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8 澳門總督為所請澳門禁運軍火須奏聞政府候准施行事復兩廣總督譚鍾麟照會
光緒二十二年十一月初十日(1896年12月14日)
光緒二十二年十一月初十日西洋大臣高照復來文,請將由澳運入中國各口之軍火,設法暫行示禁等因,須奏聞政府,候准施行。
爲照復事。
准貴宮保部堂光緒二十二年十月十四日來文內開,請將由澳運入中國各口之軍火,設法暫行示禁。等因。本部堂經已閲悉。
查貴國懇請查辦之件,本國原甚樂從,以一經查禁,即可使貴國轉得寧謐之益。查該件本部堂應電達本國政府,授以柄權,方能查禁,事苟與邇日頒來澳門例章毫無關礙,自必准行。兹特先劄飭駐紥廣州府本國總領事官,與貴宮保部堂酌議明晰,籌一無損澳門國課善法,由該總領事官詳復本部堂,即可奏聞政府,候准施行。
除劄飭本國總領事官知悉外,相應照復貴宮部堂查照。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
右照復兩廣總督部堂譚。
(《澳門專檔》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