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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 拱北關稅務司帛黎為澳督在小橫琴島起造營房呈請察辦事致兩廣總督譚鍾麟申呈
光緒二十二年十月十一日(1896年11月15日)
光緒二十二年十月十一日拱北關稅務司帛黎申,西洋駐澳總督在小橫琴島起造長久營房,呈請察覈辦理。
爲申呈事。
現准西洋駐澳總督高大臣面稱,馬溜洲對面之小橫琴一島即夾山島,該島全地明屬西洋管轄,早年西洋官曾設有瘋人病院,華官久已知之,且已由西洋官發給採取山水之准單,並收納公鈔。上年十一月內,因華官在該處捕拿罪犯,故特設葡兵巡房看守,以免華官越境緝捕,現應建造長久營房,業已興工。前立條約時,該島即與澳門一律同屬西洋轄境。等語。稅務司當時未便與之辯白,即以他辦解之。
查中葡交涉,曾因該島附近一帶水道,致有辯論。現在直認該島全地統屬轄境,稅務司聞之,不免詫異。案查,光緒十九年十一月初六日由本關賀前稅務司申呈,前督部堂李,以澳門西洋新聞紙刊印中葡交界一則云,前駐澳總督疏沙於同治年間,與前粵督會商澳門水道。等語。請將會商全案鈔示。嗣奉光緒二十年正月十六日前督部堂李劄覆內開,據申當經飭承查明,並無前任部堂與澳督疏沙會商水道之案,澳門所刊此件新聞紙,自不足憑。至中葡兩國上年雖已立約互換,而澳門界址,兩國尚未派員會同訂定,約內載明,未經定界以前,一切俱照現時情形勿動,彼此均不得有增減改變之事。現在澳門既未定界,水道自無庸劃分,應即按照條約,一切均照依現時情形勿動,彼此均不得有增減改變,以昭大信。等因在案。
今西洋駐澳總督在小橫琴島起造長久營房,似於條約不得增減改變一語未能符合,經已電申總稅務司核奏。現奉劄覆飭,即申呈督部堂察核。等因。合就申呈。
爲此,申呈貴部堂察核辦理。須至申呈者。
右申呈兩廣總督部堂譚。
(《澳門專檔》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