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9 廣東候補道施在鈺為查復前山師船並未越界及妥議各船居中停泊事致兩廣總督李瀚章稟文

光緒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1890年7月7日)

  二品頂戴·廣東候補道施在鈺 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發 五月二十二日到
  敬稟者:
  竊職道於五月初十日奉憲台密劄,飭查澳門地界。近據代理前山同知蔡國楨迭次來稟,均稱葡人越界滋擾,意圖侵越等情。札飭該道馳往該處,督同香山縣嚴密確查,據實詳晰稟覆,勿稍率忽飾延。等因。計粘抄師領事照會。奉此。職道遵即起程,於十二日抵澳門。
  查鈔單內載,中國巡船向不泊亞婆石之下,前山官故意侵越。等語。職道親督香山縣李令徵庸等實勘得亞婆石地方上至前山城垣甚近約二里有奇,下至關閘甚遠約五里有奇,兩岸向設營汛釐卡,沿河皆産蠔稅田。而青洲切近關閘之南不過一里,三巴門遠隔青洲之南約六七里水面,澳門更在三巴門之南出三巴門方爲澳門洋界。青洲由葡人租與英人,創設紅毛泥公司,向北新築一堤,木樁俱在。關閘以北並無洋房,即青洲海面亦無西洋兵船,前山各船均泊關閘以北舊處,向爲香山縣恭谷兩都公局泊船之處,亦爲緝捕向來泊船之處。遍訪地方紳耆,所説無異,並未稍越。
  惟查此次所爭,因從前衹有二船,近來以盜匪出沒,經前督憲添設數船,嚴爲緝捕。而葡人窮居其地,惟以窩盜窩娼、包庇賭博闈姓以爲利,有巡船在其左近,諸多不便。且自立約以後,葡官又欲苛歛三巴門以內(外)七村居民土租,加抽洋稅,致望廈等村居民各備鎗械,時與抗拒,所收不過三分之一。近以葡人於夏初,以中國哨船泊在亞婆石海面,爲葡官揪扭中國哨官衣領,驅逐他處。當時雖爲移泊,而地方居民均有不服,前山文武員弁恐致內地居民生變,遂將前山扒船排泊亞婆石海面,一以解居民爲仇之意,並以自固汛防,並未稍有動作。迺葡官即張大其詞,聳動拱北關稅務司賀璧理,致電總稅務司,轉呈總署,謂前山扒船停泊澳門內灣。查,澳門並無內灣之名,當詢賀稅司,係用英文致電,爲簡字所誤。當告以該處是名亞婆石,爲前山文武巡防汛地,上年立約時,水陸並未分界,何能不泊師船,況泊船之地是香山縣有稅蠔田,亦何能相讓,請其轉告駐澳兵頭。該兵頭即言上年條約,彼此不得有增減改變之事。職道與香山縣即答言,立約以後,葡官何先將青洲沙地租與英人,且在水中築立石堤,是葡官先有增改。我中國師船各有汛防,何能禁其不泊。彼猶强爭,當經賀稅司從中調停,能否請中國師船於亞婆石以下青洲以上居中停泊。職道等相度地勢,仍可兼顧上下汛防,亦無礙香山縣沙坦納稅之地,當答以尚可通融,並非作爲分界,由賀稅司告知葡兵頭,即電知其國主,於五月十九日接到賀稅司來信,暫照所議辦理,嗣後兩國公幹船隻,均勿踰越,但此舉與將來分界之事無干。等語。職道當即作覆去後,並着前山文武依議停泊。
  因將澳門事飭查理妥緣由,並鈔粘與賀稅司往來各函清摺一扣、簡明地圖一紙,注有説貼,理合稟請憲台察核批示,並分别諮照施行外,肅此具稟,恭請崇勛。伏乞垂鑒。
  職道在鈺謹稟。
  批:
  稟摺並繪圖均悉。查該道與賀稅司所議前山師船駐防處所,係屬暫時通融辦理,應准照行,仰候諮呈總理衙門察照備案,並分别諮行遵照。
  再,此事現據香山縣稟覆,核與該道所稟情節相符,併飭知照。此繳。圖摺存。

附件一:廣東候補道施在鈺為踏看澳門水陸詳情等事致兩廣總督李瀚章稟文 光緒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1890年7月7日)


  稟呈飭查澳門詳細案由
  敬再稟者:
  竊職道督同香山縣李令徵庸,於十五日與拱北關賀稅司調理葡人佔水界一事。十六日申刻賀稅司來説,其始意欲將亞婆石以下之前山汛地海面,從中南北劃分,職道等當答以亞婆石以下海面均屬香山縣民,有主蠔田,奚能從中讓出,中國官即或許之,民間斷難依從。現以相距亞婆石四五里許之青洲一沙渚,早爲葡人佔據,且租與英國狀師,建作紅毛坭公司,當酌以中國師船本泊在青洲左近,現稍退泊,以俟總署派員定界,再爲定奪。該稅司説,葡兵頭業已應允,惟須俟其葡主覆電,於一二日致信職道。今回省後,即見十七日總署來電,言蔡丞之船尚未退出,遲延恐致生事,全以詭辭虛唱,爲要挾之計。
  查,葡國並無駐京公使,上年立約,即由金總稅司代理,現又以赫稅司爲護符。今踏看澳門水陸情形,葡人歷三百馀年之久,仍不滿千人,陸兵不過二百人,僅有二十丈大兵輪一號,近始僱二十馀名水勇在船,船亦已破敗,馀有一號三丈長小輪船,何能生事。且查三巴門以北,關閘以南望夏等七村,鄉民萬數千人,多有抗拒不納地租者。新近欲派租界內各押當,每票加抽銀兩,職道向該處何、蔡、鮑各紳説,此是立約後增辦之事,有違條約。經紳士爭辯,與葡官抗論不從,亦即停止。惟察該處近情,葡人從前未立約時不自侈大,尚能相安三百馀年之久,上年一立條約,其本國無來船,售貨之利盡,恃駁虐澳民,窩娼窩賭,保庇盜匪,每年收三十萬租稅之譜,今年又添收闈姓稍旺,是以日漸思逞,借總稅司以爲要挾。今日賀稅司已有信來,據云現議改泊之處,葡主已有電覆,允照所議,請憲台先爲電致總署,此後勿再假以辭色。現當趕即繕稟具詳,請即轉諮總署。
  肅此,恭呈鈞鑒。

附件二:拱北關稅務司賀璧理爲劃分中葡 水界等事致廣東候補道施在鈺信函 光緒十六年五月十六日(1890年7月2日)


  鈔呈與澳門賀稅司往來調理函各件
  稅司賀璧理來函
  敬啓者:
  青洲附近水界泊船一事,在葡國則謂所轄水界,北至亞婆石,中國則謂所轄水界,南至關閘平綫,各執一詞,迄無定論,故本稅務司秉公調停,擬在亞婆石以南,關閘平綫以北,酌中分劃,彼此公幹船隻,均勿踰越。惟貴道又謂,上年春間奉總理衙門明文,指定關閘以北爲中國獨管之地,現所擬辦法,易涉牽混,不若改稱亞婆石以南,青洲以北。等語。當將此事商之駐澳葡督。據云兩國條約言明,未經定界以前,俱照現時情形勿動,且定約時,葡屬水界,北至亞婆石。此事可否照辦,未敢擅專,容俟電諮本國核奪。且此事目前權宜之舉,將來兩國派員定界,應自何處劃分,不得以今日所擬者爲據。等因。刻聞貴道適將旋省,此一二日內葡國電覆到日,如允照所商,即請李大令會同葡國理船廳,前往該處水界勘定,並詳請兩廣總督憲照會葡督,聲明暫時兩國商允辦法,即候葡督照覆,俾彼此據有明文。
  再,中國界內添築礮臺一節,雖屬地方應辦之事,然該處向無城池可守,亦無外患可防,突然添設,有似攻擊葡境,誠恐易啓猜嫌,不若率由舊章,俟欽派大員定界後,再議興修,並平日演礮合操諸事,亦請暫且停辦,以弭釁隙而保和局可也。
  耑此,即頌升祺。諸唯朗照不一。
  名正具
  五月十六日

附件三:廣東候補道施在鈺爲所議前山各船適中駐泊並非分界等事覆拱北關稅務司賀璧理信函 光緒十六年五月十六日(1890年7月2日)


  覆稅司賀璧理函
  敬覆者:
  頃接來函,知貴稅司已將與本道所議青洲以北,亞婆石以南前山各船適中駐泊各節,商由葡督電諮葡國矣。此次並非分界,仍俟兩國派員會訂。
  至中國界內礮臺,並非新造,前山撥兵數名看守,迺從前爲巡緝而設,偶然操演,並非與葡國爲難,即葡國時常放礮,我國從未顧問,彼此切勿誤會。將來得有葡國回電,仍望寄知爲盼。
  此覆,順頌日祉。
  名另具
  五月十六日

附件四:拱北關稅務司賀璧理爲葡國允准青洲水界泊船事覆廣東候補道施在鈺信函 光緒十六年五月十八日(1890年7月4日)


  稅司賀璧理覆函
  敬啓者:
  青洲水界泊船一事,今早准駐澳葡督面稱,頃接本國電覆,允准暫照所議辦理。嗣後兩國公幹船隻,均勿踰越。但此舉與將來分界之事無干。等語。合亟函致貴道,希即轉飭該處扒船,照議改泊可也。
  此泐,即頌昇祺。
  名正具
  五月十八日

附件五:廣東候補道施在鈺爲中國水師扒船照議居中停泊事覆拱北關稅務司賀璧理信函 光緒十六年五月二十日(1890年7月6日)


  覆稅務司賀璧理函
  敬復者:
  本月十九日申刻,奉到貴稅司十八日來函,內稱青洲水界泊船一事,今早准駐澳葡督面稱,頃接本國電覆,允准所議辦理。嗣後公幹船隻,均勿踰越。但此舉與將來分界之事無干。等語。隨於二十日早,將尊函回明兩廣總督憲李,即照尊議。現飭中國水師扒船在亞婆石以下,青洲以上居中停泊,仍可兼顧上下汛防,無礙香山縣沙坦賦稅,尚堪通融,並非作爲分界。至前山文武官弁,即作函飭知矣。
  專覆,即頌籌安。
  名另具
  五月二十日午刻
  (《澳門專檔》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