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6 兩廣總督李瀚章為飭查越界實情事致香山縣知縣李徵庸札文①
光緒十六年五月初十日(1890年6月26日)
光緒十六年五月督憲張(李)札行
爲密札飭查事。
照得澳門地界,上年總理衙門與葡國立約時業經聲明,未經定界以前,照依現時情形勿動,彼此均不得有增減改變之事。等因。立約之後,亦俱相安無異。近據代理前山同知蔡國楨迭次來稟,均稱葡人越界滋擾,意圖侵越。等情。經本部堂先後分别批示,並照會澳門西洋大臣查問詰責。接據復稱,因中國師船泊入彼界,告令退出,並未用武驅迫。等因。各在案。究竟我國師船是否不照向泊處所,妄行移進彼界,抑係葡人意圖侵越,亟應切實密查。正在札行間,據西洋國駐省師領事照稱,接澳門總督電報,現在前山巡船仍然侵越,請飭令退出。等語。
除密札施道在鈺馳往澳門,遵照現札事理,督同該縣嚴密確查,據實稟覆外,合併抄録照會,密札飭遵。札到,該縣即便遵照前往,隨同施道慎密查覆,毋稍洩延。切切。特札。計抄照會一紙。
光緒十六年五月初十日
附件:葡國領事爲請飭令前山巡船退出越境事致兩廣總督李瀚章照會 *光緒十六年五月初九日(1890年6月25日)
爲照會事。
照得昨日信內所言,奉澳門署理總督之命前來西(面)陳事件之故,皆因前山官將巡船故意侵越本澳水界灣泊。查,向來總無巡船灣泊該處,前月澳門官員屢次按照友誼,勸其將巡船退出所越之境,而該官任意拒諫,滋擾連界之平安,並有礙管理澳門之權。等語。今接澳門總督電報內稱,現在該巡船仍然侵越青洲附近,是以飭令本領事照會貴部堂,將前山官所爲之事甚不服心,並立刻令該巡船退出越界。等語。是以本領事現將不服之事照會貴部堂。
查前山官所違之事,有違和約第二款,並有違所定之水界。再查,未立和約之前,以及立和約之後,一向未有貴國巡船灣泊亞婆石之下,此事澳門衆目共睹。現在該前山官故意侵越水界,滋擾本國所管澳門之權,有傷和好之誼,特意激事。該前山官如此妄爲,實有背兩國和好之處,是以特請貴部堂即刻飭令該巡船退出越境,俟本領事見貴部堂之時,將此實事一一指明白,彼此和衷了結此案。若本領事所陳之件不合貴部堂之意,至好將前山官所激之事端並所行之處彼此稟報上司,聽候判斷。按理兩國地方官理應設法息事,查現起爭端之故,皆由前山官播弄,若遵守和約,敦篤兩國三百馀年和好之誼,貴部堂有權飭令該巡船退出越境。本領事想貴部堂乃明達事體之人,萬不受前山官如此播弄,擔此重責,故即請貴部堂趕緊見復,是所深望也。爲此照會,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
(《澳門專檔》第一輯)
注:
① 此處發文及收文者爲編者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