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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 兩廣總督李瀚章為希恪守約章並查斥越界逐船弁兵事覆澳門總督照會
光緒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1890年6月11日)
覆澳門總督文 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發
爲照覆事。
案接貴大臣照覆內稱,照得接貴部堂光緒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來文內稱。云云。相應照覆查照。等由。本部堂均已閲悉。查,中國師船在青洲附近駐防已閲多年,今來文請飭該船管駕勿越亞婆石灣泊,不得不爲貴大臣明白剖辯。
澳門原係租界,即使中國師船偶爾駛入,貼近澳界,貴大臣亦衹可照會本部堂飭屬退守原處,方爲正辦。乃該船政廳始則率稟,繼則斥逐,殊爲不合。溯查貴國前此租澳,係自三巴門、水坑尾圍墻起,迤南至水邊爲止,衹有陸界,並無所謂水界。迨至咸豐以後,始漸有欠租越界之舉,我中國衹以貴國商民在澳生理年久,意存柔遠戢鄰,置未詰問。光緒十三年訂約時,特聲明未經定界以前,一切事宜俱照依現時情形勿動,彼此均不得有增減改變之事。是澳門尚未會訂界址,彼此焉得擅動。貴大臣上年忽於關閘外創建路燈,尋就青洲海面築堤停工,兹乘逐我師船,又復興工接築。如此舉動,貴大臣實未恪守約章。除由本部堂嚴飭該管文武,督率師船,照舊駐防,不准擅離外,合再照會貴大臣查照,勿稍增減更變,以符和約,並希查明越界逐船之弁兵,分别斥責,足紉睦誼。
爲此照覆,順候時祉。須至照覆者。
(《澳門專檔》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