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1 總理衙門為葡人踰越之漸不可不與力辯等事致兩廣總督張之洞諮文

*光緒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1889年6月27日)

  總理衙門來文 光緒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到
  爲諮行事。
  光緒十五年四月初九日准來文內稱,據駐劄澳門西洋施大臣照稱,本澳關閘至北山嶺中間一帶地方,向爲局外之區,現聞在該處建有磚屋一間,以爲巡捕兵丁棲止之所,如此辦理,有違約款。等情。除詳晰駮覆外,相應鈔稿,諮請察照核覆。等因。
  查,此事本年二月間,本衙門接准該使照會,當經照録,函致貴督查辦在案。四月二十四日又准該使照稱,據貴督照覆之文,鈔録送閲,其文詞似是囑飭屬員之語。等因。本衙門查,該使所稱關閘至北山嶺一帶爲局外之區,實爲無稽之論。關閘爲中外之限,如彼所云,將爲踰越之漸,不可不與力辯。現已具文照復,理足言順,諒彼亦無可狡執。兹將往來照會各一件鈔録,諮行貴督查照。
  又據照稱,前山同知去年在舵尾山附近搭蓋篷廠,爲兵丁棲止之所,現又將篷廠改建磚瓦之屋,如此行爲,與和約第二款不合。等語。查,約內既載明,未定界以前,彼此均不得有增減改變之事。目前我若先有舉動,彼豈不能效尤。舵尾山建屋之事,宜用好言答之,勿令生疑。此後切勿輕動,以昭大信,而免爭端。
  再,本衙門照覆大西洋文件,向由赫總稅司轉寄。此次照覆澳門總督文,可由貴處覓便寄去,俾免洩漏可也。須至諮者。

附件一:澳門總督爲關閘附近葡人所建洋房路燈不得拆毁事致總理衙門照會 光緒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1889年5月23日)


  照録大西洋澳門地捫總督施照會
  爲照會事。
  照得現因附近澳門關閘建有磚屋一間,以爲巡捕兵丁棲止之所,業於本年二月初七日已有照知貴王大臣,亦有照會貴粵總督。今據貴粵督照復,即將所復之文抄録送閲。查閲來文,所論澳門事理,實有違於萬國公法,本大臣暫且姑置勿論,但本國與貴國交友最久,兹觀來文,所用字句如此,本大臣心實不服。因其文詞,似是囑飭屬員之語,並不合中國大臣與本國大臣彼此往來交接之禮也。緣本國居住管理澳門,其成事已有數十年之久,在貴國亦經允認,縱貴粵督之心不願允從,究不得疑本國管理澳門全島經有實權,今一旦欲減少本國居住澳門之地,實爲妄想。兹本大臣不得不與貴王大臣請詳言之,因見貴粵督文內有云所築馬路、洋房暫免拆卸之語。
  查,關閘以內向有澳督避暑公署,亦有兵房及東望洋炮臺、燈塔等處,原其燈塔之設,係在中國海邊,爲時最先,又築有炮臺兩座,而望廈村鄉則爲人民所居。在貴粵督之意,豈欲將各處全行毁拆,增此寸地及所毁之物,歸其管轄耶。溯前明天啓二年,荷蘭國率兵來澳攻擊,盡被本國人拒絕,經有石碑竪立爲記。抑欲將此碑亦拆之歟。查,前年所立之和約,實指現時地界而言,在貴國各官員與貴粵督亦皆允認。至於水坑尾門現已無存,何以貴粵督在粵多年,向無提及,迄今忽言及此。至若定界一節,須俟兩國派員會訂,貴王大臣亦經知之。惟該約內第二款已有明文,其未定界以前,一切事宜俱照依現時情形勿動,彼此均不得有增減改變之事。則在該處亦不得建此磚屋明矣。是以本大臣有此照會論及,須俟日後兩國派員會訂定界,另立專約,方得定該處歸於何國管轄。惟是該約之文固,毋得以貴粵督所解之説爲是,亦不得憑約而遽建此磚屋也。況粵省官員亦已早知向來如此辦法,因稽查本署案據,所有關閘至北山嶺中間一帶地方,凡有搭蓋篷寮,亦無不與澳官商允,然後搭蓋。現在本大臣於管轄該處,並未言權之有無,但以此事而論,應歸兩國會商,方爲妥協耳。
  又查貴粵督來文,不容有再侵越之舉一語,或指附近關閘所設路燈而言,不知該路暗黑,屢有賊匪乘夜用槍彈擊斃兵丁,事所恆有,是則設此路燈,以照兵卡,實爲免此憂患。如果以該處爲局外之區,誠於兩國均屬合宜。今貴粵督得毋以此燈之設,遂謂爲侵越耶。查,原日在東望洋建設燈塔,藉以救護大小船隻,免至觸石沉溺者不知凡幾,豈於該燈塔亦欲拆卸歟。且該處設此路燈,可免賊匪藏匿暗處,打斃兵丁之事,日前經有此禍。如貴粵督將此路燈撤去,儻日後遇有關礙,在貴粵督亦難辭其咎。
  忖思貴粵督如此行爲,實由忠君愛國之心所致,但不免有太過之處耳。諒貴王大臣同此意見,亦必以爲然。是以懇請貴王大臣諮行貴粵督,謂其忠君愛國固屬可嘉,但不可逞其忠愛之心而不敬於外國人。舉凡外國官員,亦莫不盡其本分,惟於辦理交涉之事,從無不禮於人也。相應照會貴王大臣,請煩查照施行。
  爲此照會,順候升祺。須至照會者。

附件二:總理衙門爲關閘以北乃中國管地葡設路燈應即撤去事復澳門總督照會 *光緒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1889年6月27日)


  照録覆大西洋施使照會
  爲照復事。
  澳門建屋一事,已於光緒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照復貴大臣在案。四月二十四日又准照稱前因。查粵督照復貴大臣之文,並無囑飭屬員語氣,殆以貴大臣干預關閘之事,故辨論稍覺淑切,未能出以和婉,而於彼此往來交接之禮,未嘗有失,貴大臣當可相諒也。
  至來文內稱,本國管理澳門全島,今一旦欲減少本國居住澳門之地,實爲妄想。等語。在本爵大臣視之,以爲貴大臣不宜輕出此言。緣澳門爲香山縣之一隅,向來設有關閘於蓮花莖,爲自縣入澳南北之樞紐。自關閘以南至三巴門,始入澳境,其關閘以北,並非澳地。前年與貴國立約所云,未定界以前,一切事宜俱照現時情形勿動,彼此均不得有增減改變之事,係指關閘以南至三巴門一帶而言。至關閘以北,乃中國獨管之地,原不與約內界務相涉,非貴國所應過問也。
  貴大臣所稱關閘至北山嶺中間一帶地方,向爲局外之區,此言毫無根據,實爲從來所未聞,且以粵督爲妄想措詞,亦覺失當矣。現在貴國於關閘外添設路燈,雖無侵越之意,未免啓人之疑,應即速即撤去爲要,否則,粵省官員亦可在關閘內有所作爲,未免從此多事矣。
  總之,兩國既經立約,一切照約而行,永敦和好,實在深願,諒貴大臣亦有同心也。
  爲此照復。須至照會者。
  (《澳門專檔》第一輯)
  注:
  ① 此爲考證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