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3 奏請將被參前辦前山釐局之試用通判張光裕開復原官片

光緒

  再,廣東試用通判張光裕開辦前山釐局,緝私勇丁缺額太多,公項亦多含糊,經臣之洞奏參,以府經歷降補,勒令如數賠繳,奉旨允准,行令確切查追在案。兹據釐務局司道,會同布政使高崇基、按察使王毓藻詳稱,查明降補府經歷張光裕前辦前山洋藥釐局,置辦軍火等項未能覈省,挪用公項銀二百三十九兩,又挑換緝私勇丁,前後參差,長領口糧銀三百六十兩,共銀五百九十九兩,現於被參後如數賠繳清楚。是該員當時不無含糊,事後尚知愧奮,請開復原官,以觀後效,詳請具奏前來。
  臣等伏查,張光裕前在洋藥釐廠,因置辦軍火,挪動公項銀兩,事屬因公,其缺額勇丁,亦因挑換時前後參差,致有長領銀兩,尚與浮開冒銷者有間。既據該司道等查明追繳清楚,尚知愧奮,合無仰懇天恩俯准,將降補府經歷張光裕開復原官,以觀後效,出自逾格鴻慈。
  謹附片具陳,伏祈聖鑒。謹奏。
  (硃批:)張光裕著准其開復原官。該部知道。
  (宮中原批奏摺)
  注:
  ① 據考證,此件時間爲光緒十二至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