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2 澳門總督為俟立定界址專約後再彼此理論舵尾山搭廠事復兩廣總督張之洞照會

光緒十四年七月初七日(1888年8月25日)

  澳門總督來文 十四年七月初七日發 七月初九日到
  爲照復事。
  照得接貴部堂光緒十四年七月初一日來文,本大臣均已閲悉。查,前護理澳督篆務·輔政使司都,於本年三月十六日照會內所有論及之事理,兹本大臣仍允,即如本大臣所言無異。但因在舵尾山海濱搭蓋篷廠,致有本年三月十六日之照會,本大臣仍然預告不服。惟貴部堂通達事體,既以此件作爲小事,在本大臣亦以爲小。查,光緒十三年十月十七日經兩國已立《和好通商條約》,其約內第二款所載有會訂界址,再行特立專約等語,須俟立該專約時,方可將此事理明。至於刻下,此理論亦屬無用也。相應照復貴部堂查照。
  爲此照會,順候昇祺。須至照會者。
  (《澳門專檔》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