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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1 兩廣總督張之洞為辯明中國官員在舵尾山附近搭廠駐兵事復澳門總督照會
光緒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1888年8月17日)
復澳門總督文 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爲照復事。
現接貴大臣文開,照得本大臣未旋澳之時。云云。足徵睦誼。等由。本部堂均已閲悉。查,此事於三月間接貴前護大臣來文內開,前據本屬各員稟稱。云云。相應照會查照。等情。本部堂接閲之馀,不勝詫異。其時條約甫定,界址未分,地方官在中國界內搭廠駐兵,澳官輙有預告不服之言,殊屬無當於理,意謂貴大臣回澳之後,自有公論,必能消彌無跡,故暫置不復。兹接來文,仍以此事爲言,本部堂不能不剴切詳論,預爲辨明。
查舵尾山在小橫琴島之上,爲香山縣屬地,載在志書,歷歷可考,何得謂中國未有在此處施管治之權。中國版圖之內,島嶼林立,悉聽漁戶
民任便棲止,煙戶無多,自不能處處設官分駐,然有屯聚爲匪,無不立行搜捕。是即管治之實事。此次因附近澳門一帶盜賊充斥,經前山同知蕭署丞撥勇駐舵尾山,緝捕巡防,搭廠住宿,乃地方官應行之事。來文詢及所搭此廠究竟於政治有何意見,抑或預爲將來查勘該處是誰居住在此,專意藉此廠爲證據地步。等語。查,橫琴島爲中國轄地,有志乘可考,萬國皆知,何須藉此廠爲證據,殊覺言之過當。來文又稱無意强奪人之物,不論何事,俱欲彼此妥辦,以和爲貴。具見貴大臣明白事體,實深紉佩。夫事不應爲而爲之,謂之强;物非所有而取之,謂之奪。人之稍知自愛者,且不爲而爲,友好之國講信修睦者爲之乎?橫琴一島載在中國版圖,毫無疑義,如曰該處瘋人得澳官給食濟養,即有其事,亦不過爲尋常善舉,何得視此爲管治之證據。現當兩國立約之初,凡事必出於公平,庶友好之誼,得以歷久不渝。貴前護大臣既稱無强奪之意,又以此件係屬小事,該山亦無甚緊要之處,自不應因此小事致啓釁隙。惟貴大臣詳思之。
爲此照復,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
(《澳門專檔》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