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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8 葡國公使羅沙致總理衙門中葡條約澳門條款擬稿
光緒十三年九月初九日(1887年10月25日)
光緒十三年九月初九日葡萄國公使羅沙函送擬稿
照録羅使擬底一紙
第二款
因大西洋國居守管轄壕鏡澳及其屬地,即是中國所稱澳門,歷久一向安靜,並無間斷,是以大清國允其永遠照依現時情形不改。
大清、大西國和睦多年,願續舊好,並將本年大西洋國京都之《草約》辦理施行,是以大清國特派。云云。
大西洋國既駐澳門,契好已及三百馀年之久,所有現時居守管轄之地方,其永遠照依現時情形不改一節,大清國亦無異議。
此次訂約,並非將中國田地讓與西洋國,作西洋國之地,止係將在彼多年已有之情形,允爲照舊不改。一面由西洋國允,不讓與他國,亦非將在彼居住之華民勒令爲西洋人,止係謂凡有華民在彼居住,即宜遵守其章。若有不願守其章者,則可無須在彼居住,一任他遷,一面由西洋國給以原告居之地價若干。
(《澳門專檔》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