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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 兩廣總督張之洞等為飭修明職守撫綏巡查事致前山同知蕭丙堃札文①
光緒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1887年10月8日)
光緒十三年八月督撫憲札行
兵部尚書·兩廣總督部堂張、侍郎·廣東巡撫部院吳,爲密飭事。
照得前山同知一缺,向例駐紥澳門附近之前山寨地方,該處近接關閘,本所以防維他族,三十年來,該同知竟以閒曹自居,於華陽(洋)交涉事宜,不復措意,澳門一帶,罕有官吏親到,於是澳門僑居之葡人,逐漸浸占三巴門等處圍墻界外之地,開馬路,築礮臺,勒收旺廈等七村地租、燈費,並越佔隔水之潭仔、過路環各村島,勒收漁欄規費,該處民人或勉應誅求,或力與抗拒,或移徙他處,無非距省太遠,官民闊疏,無從控愬之故。現在與葡人議立新約,先清界址。該處距香山縣城較遠,該同知責成尤重,亟應責成該同知修明職守,撫綏巡查,不得無故進省,亦不得安坐衙齋,並會同香山縣前山都司,將保甲、團練、水陸捕盜緝私,及一切應辦事宜認眞整頓,務期鎮靜周密,以繫民情,而杜隱患。至香山縣知縣,轄境所在,不得因其距縣遙遠,置土地人民於不問,亦應隨時親往撫綏稽察。
除札東布按二司,會同轉飭外,合就密札飭遵。札到,該員即便遵照,妥慎辦理,毋違。切切。特札。
光緒十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札
(《澳門專檔》第一輯)
注:
① 收文者爲編者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