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 總理衙門總辦為奉堂諭定約之議先辦通商緝私兩項事致總稅務司赫德函

光緒十三年七月初七日(1887年8月25日)

  光緒十三年七月初七日致總稅務司赫德函稱:
  昨日閣下來署,詢及葡國換約一節,本總辦等業經回明堂憲,奉諭以前日與閣下面商,先辦通商、緝私兩項。定約之事,原因羅大人交來之澳門圖,所畫紅綫界址太寬,其中添列洲島各名目,檢核《廣州圖誌》,均在香山縣屬。至各該處向來如何情形,本署尚未深必,須在本地方確實查明,方能定議。又關閘以內田糧控案,一切亦有應行確查再議之件。此事曲折頗多,查辦往返需時,斷非尅期所能了事,恐羅大人在此久候,故擬將界址一節暫從緩商。此時先定通商、緝私之約,約內聲明,界址未定議之前,澳門事宜,一切暫且循舊勿動,彼此均不得有增添改變之事。如此先行定約,葡國以緝私允中國,中國以通商允葡國,兩兩持平,均見睦誼,而通商之利益,較緝私專章更大。此議即係閣下去年所開葡國國家可以允行之第二端,在羅大人更屬易辦也。
  以上所云,奉堂諭先行函復,望閣下轉致羅大人,從長計議可也。
  (《澳門專檔》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