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兩廣總督張之洞等奏請毋庸指款提撥香澳六廠釐金等情片

光緒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1887年5月17日)

  再,汲水門等處六廠補抽貨釐,現已歸併稅司徵收。前接總署來電云,收得之款照舊分撥。又據稅司馬根面稱,所收釐金暫存匯豐,聽候提用。各等語。
  查,釐金本無定額,此項補抽貨釐,開辦未及一年,計自上年六月底七月初,各廠先後開辦,至本年二月底止,此八箇月內,共收銀約十萬兩。初辦數月,類多周折觀望,冬臘後,收數逐漸增多,所謂每年可收十數萬之説,原係就現收數目,按月約計而言。至此後商情既孚,規模既定,必更日有增益,事理昭然,歲收或能增至二十萬以外,亦未可知。但以後之旺淡,終難臆料,若定額徵若干,則長收固不能作爲贏馀,短收亦難責稅司賠繳,似宜令該稅司儘徵儘解,所收釐金,按月解交釐務局充用,分别造冊,具報總理衙門暨兩廣總督、粵海關監督衙門查核,可否請旨敕下總理衙門,飭知總稅司,轉飭照辦。
  至該六廠開辦之由,因粵省近年富商貿易羣遷港澳,大宗貨物皆由輪船,近海港汊,民船復多繞越,以致內地釐金日形虧絀,是以設法開辦新香海口補抽,原欲以海口之所長,補內河之所短,而猶虞不足。此乃通省正釐盈虛相抵,並非閒款可以存儲,相應籤懇天恩,飭部毋庸指款提撥,庶無窒礙。
  再,該六廠所收,另有棉花、棉紗、豆子、火柴、火水油五項,係抵補省城坐賈釐金,又有帶抽商捐巡緝經費、貨物數種,向由各該廠就近帶收。現在廠員既撤,只可亦併交稅司,暫行代爲試辦,所收棉紗等五項,係應歸入省城坐賈之款,所收巡緝經費,更係另案商捐奏明專款待支之項,發交釐則章程內,已經聲敘明晰,皆不在每年十數萬正釐之內,合併聲明。至於收數,稅司有冊可稽,臣等當飭司局,併入粵省原有補抽貨釐,照案分晰造報,以備稽覈。據釐務局司道具詳請奏前來。
  臣等覆覈無異,謹附片陳明,伏祈聖鑒。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折)
  注:
  ① 此爲考證時間。
  ② 據軍機處《隨手登記檔》,硃批時間爲光緒十三年閏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