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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廣東巡撫吳大澂奏陳澳門租地宜及早維持葡國狡謀宜設法鈐制摺
光緒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1887年5月16日)
廣東巡撫臣吳大澂跪奏,爲澳門租地宜及早維持,葡國狡謀宜設法鈐制,敬陳管見,披瀝上陳,仰祈聖鑒事。
竊臣維今日中西之局勢,以富强爲國本,富不在小利而在遠圖,强不在虛聲而在實際。西國講求武備,專以利人土地爲能,用心固譎而不正;中國整頓水師,特爲保我海疆之計,用心則正而不譎。然我退則彼進,我讓則彼取,一國利則他國生心,一事鬆則諸事掣肘,其機甚微,其患甚大。臣身任疆圻,尤宜力僱(顧)大局,心之所不安,不能不瀝陳於君父之前。
臣准兩廣督臣張之洞諮行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來諮,鈔録奏稿內稱,洋藥稅釐併徵一案,非與葡國商量辦法,則澳門之偷漏無從巡緝。密飭赫德,派稅務司金登幹就近前往葡國,徐圖辦法。兹據赫德申稱,現准葡國外部電稱:一、派使來華,擬議通商條約;二、葡國永駐澳門,管理一切;三、葡國不讓其地於他國;四、香港所允辦法,澳門亦類推辦理。以上四層奏明,由金登幹在彼畫押爲據。一面照會英國使臣,轉致葡國派使來華議約,並飭駐澳洋官即日照議開辦。各等語。
臣竊思,葡國狡謀不難控馭,以中國之兵力財力,制他國則不足,制葡國則有馀,若慮其不能收回而慨然與之,恐爲西洋各國所竊笑,爲西洋各國所竊喜。蓋葡萄牙一貧弱小國耳,於中國何所要挾而不能堅拒,衹以稽查洋藥之偷漏與爲聯絡,成效未覩而原報先施,得不償失,利害顯然,西洋各國議論,必疑中國爲葡國所患,或暗中英人之計,則從旁竊笑者有之。
澳門爲香山縣屬沿海之地,以粵省東西道里計之,澳門適居其中,距省城不過二百數十里,非歐州之毗連越南,非若瓊州之孤懸海外,又非若香港之自爲一島。自西洋與中國通商,凡洋人寓居中國,如天津之紫竹林、上海之洋涇浜,皆有外國人租地。澳門亦葡國租界,雖佔踞之久,暫不同其爲租地,則一若以租地改爲管轄之地,各國洋人必謂中國於瀕海要疆不甚愛惜,則私心竊喜者亦必有之。至葡人租地段,舊有圍墻爲界,圍墻以外地名望廈村,附近民田皆隸香山縣屬,歷年完納賦稅,有案可稽。近來葡人拆卸圍墻,建築礮臺,屯駐洋兵,侵佔民田砌成馬路,又向村民勒收田房租鈔,迭據該村民人先後呈訴,自光緒五年至今,控案纍纍,不一而足,經督臣張之洞照會葡官,令其查明禁止,並據情諮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在案。今若以租地認爲轄地,則夜郎自大,必益肆無忌憚,華民之居住澳門及澳門附近之民人皆肯受其虐,田必收稅,房必勒租,墳墓必爲所掘,盜賊必爲所庇,往來船隻必爲所梗,向之隱然蠶食而欺侮華民者,今必公然虎視而驅逐華民。其勢有必然者,即使將來據約與爭,徒費脣舌,無益於事。此尤粵省脣齒之憂,不可不慎也。
抑臣更有慮者,葡萄牙之所恃,以英人爲護符,英之覬覦澳門,欲聯香澳爲一氣,盡人知之。英不爭澳,而暗使葡爭,其計甚狡。中國不能保緬甸之不歸英人,又安能保英國之不併葡乎。臣管蠡之見,澳門爲粵省要地,必當設法收回,不與立約,葡人爲我鈐制,尚可留作緩圖,一與立約,葡人與我抗衡,必更狡焉思逞。擬請飭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俟葡國派使來華,先與清理租界。按照香山縣道光七年所修志書,葡人租住澳門之地,西北枕山,高建圍墻,東南倚水爲界,三巴門、水坑門、新開門三處舊址爲憑,其三巴門墻垣以外所佔官荒民田,一律令其退還。三門附近之地,一名望廈村,一名湯狗環,一名蓮峰廟,皆係香山縣屬地,有葡人侵佔築臺建屋之所,必當詳細與之辯論。先將租地劃清界限,再與徐議換約等事,如葡使遇事爲難,即可藉詞暫緩議約。金登幹前議《草約》,本不足憑,若恐失信於洋人而無從補救,則從前所議《中俄條約》暨近年所議《中法修約》,皆係後來更正,並非一成不易之規,但於大局攸關,不以小信爲重。現當中國力圖自强之際,不宜委曲遷就,示弱於葡人。且洋藥稅釐併徵開辦已久,葡人亦不能從中牽掣。此尤不必鰓鰓過慮也。
臣爲中外大局關係土地人民,不敢緘默不言,致負朝廷委任之重,不揣冒昧,披瀝上陳。謹恭摺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光緒十三年閏四月二十一日奉硃批:該衙門知道。欽此。
四月二十四日
(軍機處録副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