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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電諭兩廣總督張之洞等著懔遵辦理稅釐併徵新章
光緒十三年三月初五日(1887年3月29日)
奉旨:張之洞等朔、東、先等電均悉。香澳六廠歲收爲數無幾,該委員等賣放侵漁,利歸私橐,葡國以商民不便爲詞,初議堅請撤卡,總理衙門慮與貨釐有礙,飭赫德與葡再三辯論,統歸稅司代收,該國始允照香港幫助緝私章程,一體遵辦。其助緝辦法,凡由印度到港之洋藥,何船何人,若干數目,由港官逐日知照稅司,及出口時,凡移存何棧,轉附何船,運售何口,又一一知照稅司,會同稽察,稅司全數瞭然,綫索在手,設關密邇,消息常通,澳港內外更無殊别。此事往返辯駮經年之久,始克定議,並非改變前説。該督等於此中曲折並未知悉,何得謂與原議不符。海軍創設,籌餉萬難,有此辦法,冀可歲增巨款,縱令六廠區區十馀萬之數全行蠲棄,亦無顧惜,況經稅司代收,此款並不致無著,是此舉非但與各省稅釐無涉,並與廣東稅釐無損,所不便者,不過廠員利藪一空,未免浮言胥動耳。該督等於朝廷全局通籌之意毫無體察,輒挾持偏見,故作危詞,竟似六廠員弁一撤,從此天下利權悉入洋人之手,殊不思稅司由我而設,洋稅自我而收,現在海關歲入增至一千五百馀萬,業已明效可覩。即使併徵之議此後辦理設有窒礙,儘可隨時變通,復歸舊制,何致外海內地稅釐財源統歸彼族耶。事關籌餉大計,特旨允行,又與外洋交涉,斷不能朝令夕改,該督等接奉此旨,當懔遵辦理,所有該六廠補抽稅釐章程,即日交付兩稅司,毋准再有延誤,致干重咎。
其抽收時刻一節,業經總理衙門傳詢赫德,渠允遵籌辦法,禮拜不停關,隨到隨驗。至代緝私鹽一節,前議加倍抽收,重罰以困之,正爲杜私起見,來電謂官引被佔,亦屬隔膜之説。惟現據赫德聲稱,新置巡船太少,不敷兼緝之用,請仍歸運船巡緝。等語。所有助緝私鹽之議,著暫作罷論。
欽此。
三月初五日
(軍機處電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