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 總理衙門為澳外釐卡俟洋藥新章開辦後再定事致總稅務司赫德電文
光緒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1886年8月23日)
讓三,澳外釐卡係中國防弊之法,澳門不應干預,或留或撤,俟洋藥新章開辦後,由中國察看情形,自行酌定,儻與中國有損,即難裁撤。 七月二十四日 (《清季外交史料》光緒朝第六八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