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8 北洋大臣李鴻章為港議尚未甚定各口稍遲開辦並請將邵友濂飭還等事致總理衙門電文

光緒十二年六月十七日(1886年7月18日)

  北洋來電 六月十七日 以下二件十八日繕遞
  密。邵友濂十五日電稱:奉電諭傳知港官,擬將所議彼此畫押。彼云須澳允後呈報英廷,俟十月間港局議例之期議定,請旨准行,方可開辦。僅將章程刷印出示,不肯交友濂等攜歸,是目前港事無庸再商。赫擬二十赴澳籌探,惟併徵與港事似一實二,港章即行,於閩粵緝私有益,各口無甚關係。應否先行開辦,伏候鈞裁,云云。
  鴻查港議尚未甚定,各口開辦不妨稍遲。邵道既將章程議妥,留港無益。可否請旨飭還。
  篠辰
  (軍機處電報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