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5 北洋大臣李鴻章為定約須各派大員在京津另議事致總理衙門電文

光緒十二年六月初十日(1886年7月11日)

  北洋來電 六月初十日到 以下二件十一日繕遞
  密。邵友濂初九來電:赫擬俟奉示後,或赴澳先探口氣,至訂章須先定約,定約須各派大員在京津另議,云〔云〕。
  鴻 卦巳
  (軍機處電報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