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5 英國公使巴為將商民賠款等事諮會本國查覈事覆總理衙門照會

光緒十年閏五月十五日(1884年7月7日)

  大英欽差駐紥中華便宜行事大臣巴,爲照覆事。
  本年閏五月初五日接准來文,內敘廣州沙面案情各節,本大臣均已聆悉。詳繹(譯)來文之意,惜知續論此事,究屬徒然無濟。
  查羅近一案,其罪名按照英律,斷難議加一層。本大臣於面談致文之內,均曾屢爲言明,而貴王、貝勒、大臣仍有以本大臣於命案加重罪名一層,並未定有辦法之語。至代阿斯一案,文內所敘各詞,亦屬顯有未肯以本大臣再四詳論,大西洋讞獄,英國不能過問之語爲然。此兩案,羅近罪名斷難議加,西洋讞獄不能過問,乃公法至理,人所共曉者。而貴王、貝勒、大臣如此爵位,尚有未解,殊爲詫異。
  文內又稱先許後悔,揆諸彼此公平之道,似有未協之語,實獲本大臣之心。緣前此迭經貴署大臣許將去年八月初十日,廣州沙面被莠民焚毁英人房物之款照賠,總期斯言無悔。然案懸十月,貴國遲延未結,匪特使英民累上加累,且與别國商民未能一律相待。除將本大臣屢次面談及文內所敘,住粵英民所呈請賠失單,我秉政大臣必欲中國按照各國賠款情形,至菲亦須將英民受累各款一律償還,且此案如再嵇遲不辦,則利上加利,中國賠補之數較前愈增劇矣各語再行聲明,請爲查照外,惟有將此等久和情態據實諮會本國,酌覈施行可也。
  爲此,照覆。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清欽命總理各國事務王、貝勒、大臣。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七月初七日
  甲申年閏五月十五日
  (軍機處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