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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 英國公使巴為審斷命案並商民賠款等事覆總理各國事務恭親王奕訢照會
光緒九年十一月十七日(1883年12月16日)
大英欽差駐紥中華便宜行事大臣巴,爲照覆事。
駐居廣州沙面英國商民房屋物件被莠民拆搶一事,本大臣曾於本月十二日將該商民等所呈失單録送貴親王查閲,並望早日飭完。等因在案。兹於本月十六日接准覆文,均已閲悉。查本大臣文內所請各節,來文並未言明如何照辦,乃僅仍請查照九月二十六日文內轉飭將英民羅近再行復訊,並由領事官將西洋水手索回,會同審斷。各等因。
溯查此案來往文件,本大臣早於九月十一日兩次備文詳陳原委。一係英民羅近既經審斷,均係照約辦理,未可再行復訊。一係大西洋人既非英民,本國駐粵領事官原無將其在署審問之權。惟該水手或可在澳門訊斷,如澳門官憲肯將其解往香港,亦可在彼就近審辦。各等因。逐一詳細聲明。旋於九月二十六日接准照覆二件,其中非特將本大臣前文所指各端置之無論,其文內語意之間,且與羅近一案猶有情形相左之處,仍以轉飭駐粵領事官將英民羅近復行審訊,並將西洋水手就地審斷爲請。當經格署大臣將文內不可照辦之請及與情節不符之言,繕具節略二紙,逐次逐辯,於十月初一日面遞列位大臣檢閲。亦各在案。不料貴親王見覆本大臣專言賠款之文,仍請查照九月二十六日來文辦理,亦未提格大臣前所面遞節略二紙,惟因此節略即係案中要言,豈可高擱不論?至審訊羅近及西洋水手二人一事,本大臣於九月十一日兩文暨格署大臣節略兩件,已將一切情形言之凈盡,亳無遺義,即再説再議,亦不過糟粕陳言。現在西洋水手仍在澳門收押候審,而貴國辦理遲延,迄今未能審斷之處,本大臣竊以爲憾。
惟查來文內有本大臣於命案一層並未提及,衹論商民賠款之語。緣命案一層,本大臣業經論畢,無可再言,且與辦理粵民搶掠罪名及完補賠款之案事分兩途,決無平提並舉之理。又查來文內言,此案賠累各款所以尚未定議者,由於辦理命案遲延各詞,推原此言命意之處,令人殊不可解。蓋英民羅近一案,已於本年八月二十八日早經了結,而索計賠款,尚未聞作何清完之議。至西洋人一名,既經本大臣於九月十一日文內詳細言明駐粵領事官並無將其審訊之權,自此以後,則不能因該水手未曾在無權公署審問之故,藉以推諉賠款遲延之理。再,來文內云,現在賠款尚未查覈明確。等因。而未曾查覈明確之故,只因貴國尚未設法將其查覈明確。來文又言,條約內亦並無賠償加息之文。竊以耗人財者自應賠補,此係自然之理,約內何用載明。此項賠款遲延,將來勢必損中加損,貴國官憲既有賠補未能設法保護洋人慘被莠民聚衆肆行妄爲以致耗散財産之責,既有此責,則賠補遲延,由是重受傷損,自應一律償還。貴親王意在持平,實足翹企,將賠款一事設法早日辦理完結,不致有遲時日。至賠款查覈明確一層,自應兩國官員會同,通爲詳考,以期究出實在應賠之數。合行催請,轉飭即日查照覈辦。至如何會同貴國通爲詳考之處,本大臣定必竭力相助,儻遇英民呈遞失單內有於理未可賠償之款,本大臣一經查出,立應分别駮詰也。
爲此,照覆。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清欽命總理各國事務和碩恭親王。
一千八百八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癸未年十一月十七日
(軍機處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