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4 總理衙門為將照覆議約及投遞國書均無庸議轉交葡使查收事致江海關道邵友濂函

光緒八年十二月十七日(1883年1月25日)

  十二月十七日致江海關道邵友濂函稱:
  十二月十一日接准大西洋賈大臣由澳門寄來照會內開:本大臣奉派全權大臣,擬彼此暫立條約,一俟晉京投遞國書,即可親行畫押,並將暫立條約一紙附送前來。查同治三年五月間該國阿使與薛、崇兩大臣在津訂立條款,已有成説,因澳門設官一節議而未換,此時自無須另議。至投遞國書,此時亦未便舉行,所請均無庸議。兹特辦給照覆,送至貴處,即希妥速遞至澳門,轉交大西洋賈大臣查收可也。
  此佈。順頌勛祺。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