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 總稅務司赫德為接到天津稅務司遞到電報一封送呈查收事致總理衙門函

*光緒八年十月二十九日(1882年12月9日)

  十月二十九日總稅務司赫德函稱:
  兹據天津稅務司遞到致貴衙門之電報一封,專此,送呈查收,即爲示覆可也。

附件:天津稅務司爲葡國擬遣使來華議定商約事致總理衙門電文


  照録電信
  密應華葡無約,澳門益衰,故葡久思通商項,駐英葡使特來,言已有人居聞,葡現遣使赴華議商約,不提他事,換答兩國阻隔之故。若未言明,中朝未必允訂商約澤意。此事若能辦到,我蠲辛亥以後歲租作澳門被殺恤款。訂約後葡仍輸歲租,則我保居停之權,免他國覬之。於葡若僅議商不攫澳似不可允。
  徑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