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7 葡國駐澳總督施為緝私巡船准過澳門但須遵照葡國章程事覆兩廣總督照會

光緒五年四月初九日(1879年5月29日)

  光緒五年四月初九日駐澳總督施,爲照覆事。
  得接貴部堂光緒五年四月初四日照會,爲貴緝私巡船由澳門內埠經過一事,並提及前日來文所論此事。各等因。查此次文內鈔録粵海關諮,接葛稅務司之函,查該函內所説字樣,似係貴部堂或關部出命而本大臣應遵之意,此必由所用字樣不明其意,本大臣亦不介意辯論也。至貴部堂來文自出之言,稱嗣後如遇關船往來前山經過澳門內埠者,應隨時經過,其經過時仍聽西洋守口兵船查詢。等語。此來本大臣業經照會貴部堂查照在案。所有貴緝私巡船經過澳門內埠,本大臣准聽經過,但須遵照西洋章程,詣船政廳領取准紙,到西洋水師兵船驗准經過,不遵行者必不准聽經過,至若健鋭管駕員窩假之船,尤不允准,因該管駕員似欲不認澳門權利者。如或中國之船入澳門內埠,一如入中國之埠者,本大臣斷不允也。貴關船往來前山,亦有别路可行,由澳門對面山西南外邊水峽經過亦可,並不是專要經過澳門內埠,方能到前山也。貴屬之人早日應有稟報知悉。惟必定經過澳門內埠與否,本大臣不爲理論,第以澳門章程貴緝私巡船必須遵照,不能更易,而本大臣亦不之准也。貴部堂通達萬國公法之理,必知是兩國要彼此恭敬,期能和好敦篤。所有經定章程,本大臣必不准違弛,是以澳門埠望貴部堂飭下屬員一體尊致。本大臣常言,貴海關緝私巡船有等管駕員弁及馬留洲關屬愚弁所辦之事不洽,易生爭端之害。貴部堂同本大臣兩人均有修睦之心,故凡事貴屬之人,應照正稟報,並不可輒行傲慢,蓋本大臣亦不其容也。兹准前因,相應照覆貴部堂查照。
  爲此,照會。順候福祉時增。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兩廣總督部堂劉。
  光緒五年四月初七日
  (《澳門專檔》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