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 督理粵海關稅務為請再行照會葡國大臣海關巡船經過澳門內埠往來前山應予通行事致兩廣總督劉坤一諮文

光緒五年閏三月二十六日(1879年5月16日)

  光緒五年閏三月二十六日督理粵海關稅務俊,爲諮會事。
  接本關葛稅司函稱:查本關輪船由馬溜洲赴前山河,經過澳門內埠一事,曾於光緒四年十二月初七日准貴監督照覆,准督部堂諮覆,以本關巡船往來前山路過澳門內埠河面,自應隨時經過,未便先向洋向洋(衍字)官説明。除照會駐澳施大臣轉飭各員弁遵照,嗣後如遇海關巡船往來前山經過澳門內埠者,應聽隨時經過,其經過時仍聽西洋守口兵船查詢。等因在案。前據健鋭管駕官窩假詳稱:本月二十一日酉刻,駕坐聯翔船由前山赴馬溜洲,經過澳門內埠,被西洋官艇小船詢問有無西洋官所給之准單呈驗。等語。本管駕因思,此項准單前奉飭知毋庸請領,即經詣至西洋守口兵船並理船廳詢及前情。據云中國官船或輪船、或蓬船,均不准經過內埠,係奉西洋大臣飭行,自應遵守聲覆。等語。理合詳候飭遵。等因到本稅務司。據此。查此事前經貴部諮請督部堂照會西洋大臣,轉飭所屬各員弁一體遵照有案。兹據該管駕仍以輪船不准經過內埠請示前來,想係西洋大臣未經轉飭知照。可否仍希貴監督轉商督部堂,再行照會西洋大臣專(轉)飭員弁遵守之處,應請查覈見覆。等由前來。
  相應諮會。爲此,合諮貴部堂,請煩查照覈辦,見覆施行。須至諮者。
  右諮兩廣總督部堂。
  (《澳門專檔》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