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 葡國駐澳總督施為收到來文三件事覆兩廣總督劉坤一照會

光緒五年二月十五日(1879年3月7日)

  光緒五年二月十五日澳門總督施,爲照覆事。
  得接貴部堂來文三件,奈賤軀染病,未能裁覆,致有稽延,希爲見諒可也。
  第一件來文是去年十二月初二內再敘西洋巡河小火船前往下溶山,天明時候有泊馬溜洲前之小火船開礮,向該巡河小火船轟擊,使其停止一事。貴部堂文內載録馬留洲小火船員弁稟覆稅務司之詞,謂未有放礮及未有到澳向船政官認咎等事。該員弁如是稟覆,概屬僞詞。至放礮擊西洋巡船及次日到澳船政衙門解明錯行,原係實事,其將事直稟亦無防(妨)礙,何以隱瞞?凡有錯行,復經認錯,則前疑凌辱之處亦爲解釋。此事完妥,固不欲論前時,本大臣亦無提及。惟貴部堂照會爲扣留祐民輪船之事,本大臣即將妄行員弁斥責照覆,兼以言及此事,冀貴部堂知本大臣屢有懷怨,惟尤難甘忍者。是本屬員弁一有錯行,登即斥責,而貴屬巡船員弁錯行,貴部堂飭下稟明,而不據實稟覆,貴部堂或信爲是者,則此本大臣心有不愜。今以此事完妥,毋庸聲論耳。來文又稱:所有海關巡船往來前山路過澳門內埠河面,經向西洋守口兵船説明,應聽隨時經過。等語。貴部堂此請素以禮貌相與,本大臣所辦事件均願和衷共濟。至貴關巡船往來澳門海面,遵守澳門港口章程,並無絲毫攔阻。惟巡船常有滋端,皆爲該巡船管駕人誤行而已。此項頑惡愚蒙之人,不遵萬國公法所定權利,日前經照會貴部堂在案,此等之人,貴部堂撤退更爲妥當。
  第二件來文請飭將撥往高沙之西洋兵撤退,並敘澳門原係西洋國人租賃,而將關閘相距附近中國鄉村中央之地爲局外之地,非屬情理。等語。此事本大臣前數日業將高沙西洋兵收回,今順照知,以樂貴部堂之心,而解香山知縣及前山同知之疑。查高沙係屬煙瘴之地,一邊地山墳,一邊田土高沙在於其中,所撥往兵丁皆染病不得不收回。至本大臣前次照會曾有説明,所撥兵丁在高沙原非欲管轄地方,因近日該處匪露,自認爲官兵,如果實係官兵,必守厥職本分,究其竟非官兵,實係賊匪一類,是以該處附近鄉民及往來此路衆人故有求設駐守該處也。兹賊匪歛跡,且係地方煙瘴,是以本大臣已將兵收回。今西洋兵撤退,其中國無論良歹兵丁,中國官員亦不應撥往該地方,如或將來該路來往之人儻有被擾不安,本大臣自必設法辦理。今設以該處附近中國鄉落,本大臣未有撥兵在該處之權;而該處附近澳門西洋地方,中國官亦未有撥兵在該處之權。至於此事來文第二次,貴部堂再言澳門原係租與西洋國人居往。本大臣查西洋國與中國歴久友睦,如欲兩國共敦和好,自不應提及此事,則實爲公便。因按事按理,澳門實爲西洋地方。按事而論,西洋國業有三百馀年掌轄此地歷久不斷;按理而論,各國及中國亦有認爲西洋地方。故此不應提及也。本國大君主所有權利,本大臣不許懷疑矣。
  此事來文第三次內敘將關閘相距附近中國鄉村中央之地爲局外之地,非屬情理。等語。貴部堂此語是未有細心根究。兹以貴部堂熟諳萬國公法,必知以萬國公法而論,兩國相隔中央之地,是爲局外之地,歸於兩國,並不得專歸爲一國地方,實爲公地。今查此關閘往北山嶺、田土、中央沙地實爲局外之地相合,現該處附近鄉村及澳門死人均有埋葬其間,此地實係局外之地,如係歸於人,則不歸於生人而歸於死人矣。如本大臣與貴部堂查,辦理此兩國交涉之事,本大臣當可辨明,該處至北山嶺地方歸於西洋國。因於道光二十九年七月十二日西洋人動干戈徵獲北嶺礮臺,即拉塔礮臺,惟係此事不歸我兩人應辦,我兩人互相和好,不以此事提及,惟要兩國便益矣。
  第三件來文是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內敘本大臣照會有船二隻經赴大關領照載米來澳,被枉拏一案。貴部堂即行辦理,將船人貨物省釋,辦理甚爲妥洽,本大臣更多一次得悉貴部堂出力辦事,居心公道,素維貴部堂聰明達理,正直爲懷,是以辦事悉當,本大臣誠樂爲稱頌也。
  接准前各因,相應照覆貴部堂查照。順頌時祉。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兩廣總督部堂劉。
  光緒五年二月十五日
  (《澳門專檔》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