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 督理粵海關稅務為查明馬溜洲巡船未向葡國小輪船開礮事覆兩廣總督劉坤一諮文

光緒四年十月十八日(1878年11月12日)

  光緒四年十月十八日督理粵海關稅務俊,爲諮覆事。
  前准貴部堂諮,接駐澳西洋大臣文稱:有泊馬留洲前之小火船開礮,響澳門巡河小火船轟擊,使其停止,不耐時候,該小火船員弁見事不合理,前來船政廳認賠不是,照請將員弁申飭。等情。諮會查明是否屬實,分别覈辦見覆。等因到關。當經照會本關葛稅司查覆去後。
  現接照覆內稱:當經飭知駐馬留洲健鋭輪船管駕弁查覆去後。兹據官稱:本年七月初十日晚七點半鐘時,有小輪船一隻由綱洲經過馬溜洲前赴澳門,經健鋭、耀德巡船望見,當即喊問來路,因該船人等答言不遜,遂令停輪,以便查詰。緣該輪船人言語不同,隨將該船放行。次日,弁親赴澳門,西洋迭約兵船,告知昨晚小輪船過馬溜洲之事,並稱西洋輪船被海關巡船喝詢,務須停輪以待查驗。至海關巡船路過澳門內埠,前往前山河,既須報明西洋船政司方能經過,則西洋小輪船出入馬溜洲,亦須報明海關巡船,方可駛過。等語。弁隨又赴船政司公所,欲告前情。守候良久,未見船政司前來,隨即回至馬溜洲。
  至稟詢馬溜洲船有無開礮之事。伏查自本管駕到馬溜洲以來,從無海關巡船響西洋小輪船,或官船、或商船開礮之事。等情前來。查本關巡船派在馬溜洲緝私,無論何項船隻經過,務須停候查驗,以免影〔射〕偷漏。此次西洋小輪船在馬溜洲被健鋭、耀德巡船查詢,實屬分所應爲。西洋施大臣來文內稱馬溜巡船開礮,響西洋巡河小火船轟擊,使其停止。據本稅務司查明,實無其事。再,所云該馬溜洲小火船員弁即關口屬下人見放礮之事,不合事理,前來當船政官認賠不是之事,亦不相符。惟查前因,相應照覆查覈。等由前來。相應諮覆。
  爲此,合諮貴部堂,請煩查照覈辦施行。須至諮者。
  右諮兩廣總督部堂。
  光緒四年十月十八日
  (《澳門專檔》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