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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葡國駐澳大臣施為查明扣留中國祐民等輪船事覆兩廣總督劉坤一照會
光緒四年九月十四日(1878年10月9日)
光緒四年九月十四日駐澳大西洋施大臣照覆扣留祐民等輪船由。
爲照覆事。
得接貴部堂八月二十四日來文內稱:在大巴海面扣留祐民等輪船二隻,實屬妄行,希查明將員弁嚴行申飭。等語。查此事未接貴部堂來文之先,已將此事查明辦妥,使貴部堂可知本大臣有心秉持大西洋自主權利而亦慎重,並使各人看起貴國權利,如或有觸犯貴國官體面之事,本大臣即必行禁責不貸,諒貴部堂自知之耳。而本大臣一知屬下員弁辦事過於謹慎,不應爲而爲者,即行斥責。至此次西洋員弁妄爲,當經亟行斥責在案。此顯是賠禮,並有憑可顯本大臣敦篤和好耳。惟論和好,應不礙自主之權。至論此事原由,該所奏報貴部堂者,情多妄報不實之處,此不幸多次所遇。蓋在大巴扣留兩輪船,原係該小火船在下溶、橫琴、山歧中海面追趕一船,該船速走,逃避入西洋海面,大巴礮臺望見,但人稱該船是走私之船,一到西洋海界,該兩小火船停輪不追,惟大巴之西洋官所辦此事越其謹慎,將該兩小火船扣留,著令來澳,並將情〔形〕報本大臣。當即查明,立將兩船釋放,並響兩船員弁説知,謂其無過。今因此事憶及日前一事,本大臣亦可照貴部堂來文,用禮貌友誼之詞照請辦理。但本大臣本不欲言者,皆因起事之人不達事體,非故意得罪□□□者由海關屬下之人旋即到澳認咎,因此本大臣不之介及邊事由。前兩月因澳門巡河小火船掛有旗幟,前往下溶山,天明時候,有泊馬溜洲前之小火船開礮,響該巡河小火船轟擊,使其停止,不得前駛,不耐時候。該馬溜洲小火船員弁關口屬下之人見放礮之事不合事理,前來當船政官認賠不是。兹准照前因,特將此情照會貴部堂查照,希照覆查明,海關屬下員弁如此辦理,貴部堂亦不允意,亦經將該員弁申飭,此足叨公便矣。
爲此,照覆。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兩廣總督部堂劉。
(《澳門專檔》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