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3 澳督為各國運貨入澳章程須憑葡國律例並澳門屬之葡國事覆兩廣總督劉坤一照會

光緒四年七月初九日(1878年8月7日)

  澳門總督施,爲照覆事。
  得接貴部堂六月十九日來文,內敘香港有船販運火藥來澳,駛至急水門,中國關廠不准前往,令回香港一事,皆以中國關廠員弁奉大憲之命如此辦理,並各國與中國所立和約條款相符。等因。本大臣均已閲悉。
  查凡外國人運貨入中國口岸章程,與運貨入澳規矩豈有相涉乎?揆度其事,必屬兩歧。本大臣意見,實與貴部堂意見相異。查外國人販運貨物入中國地方章程,憑該各國與中國立約條款辦理。至於各國運貨入澳章程,須憑本大西洋律例爲則,並按本大西洋與該各國所立約款辦理。本大臣想,各國與本國立約條款,其秉權大臣未有求大清國蓋印以憑爲實。查來文除此辯辭外,並無别樣原由,且本大臣前文內詳晰言明此事,兹不再爲贅論。
  查澳門原是荒野石山,常爲盜匪窩居堵禦,後經西洋人前來開闢埠頭至今。數百年來,本西洋多方設法保存該地爲自己地方,是以安居於此,生齒日繁,别爲一類,與附近本地之人不同。如此之事尚可謂西洋人無管轄澳門自主之權,本大臣不服此理,今毋庸多言。本大臣六月初六日照會業經預言不服,兹再堅實其言。
  爲此,照覆。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兩廣總督部堂劉。
  光緒四年七月初九日
  (《澳門專檔》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