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2 兩廣總督劉坤一為將澳門港口章程逐款簽明並粘連原件送還事覆葡國駐澳大臣羅照會

光緒二年九月十三日(1876年10月29日)

  光緒二年九月十三日照會駐澳西洋大臣,將送來章程有可以照行者,有難以照行者,逐款簽明,連原件照覆查照由。
  爲照覆事。
  光緒二年九月十二日接貴大臣照會內稱:照得經本年八月十八日照會貴部堂文內敘陳,云云。合行照覆。等情。並章程及配送洋文各一紙,本部堂均已閲悉。
  查此事日前貴大臣交來章程一紙,本部堂因查彼此既敦睦誼,必須互有匡襄。貴大臣所擬章程,如與中國官民船隻並無干礙之處,自可照行。惟外洋風浪不時,與內河情形迥别,必須久在洋面者方能知其有無窒礙,因將前項章程發交彭署鎮玉,會同中協尚副將詳細查覆。兹據該署鎮等面稟,此項章程有可以照行者,有難以照行者。按照條款,逐一簽明,稟繳前來。相應將所簽各條粘連原件,照覆貴大臣查照。
  爲此,照覆。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計送還章程,連粘簽。
  右照會駐澳西洋大臣羅。
  (《澳門專檔》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