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8 葡國澳門總督羅為請飭令中國來澳船隻嚴遵本澳港口章程事致兩廣總督劉坤一照會

光緒二年八月十六日(1876年10月3日)

  光緒二年八月十六日大西洋澳門總督羅照會,請飭令中國來澳船隻嚴遵本澳港口章程可也。
  照會事。
  照得各服化之國,所有港口無不立有章程,以出入之船不拘本地或外國船有所遵守。本澳業經立有港口章程,指明各華兵船並緝私船在何處灣泊,並定明所有出入澳各船主應遵順之規條矣。今查近來有來澳之華兵船並緝私船未有盡守該章程。兹澳門水師統領官有公文報明此事,合將該水師統領官公文二件繙譯華文,呈覽知悉,祈貴大臣飭令屬員通飭知來澳中國兵船及緝私船嚴遵本澳港口章程可也。嗣今以後凡中國兵船並緝私船於入澳之時,本大臣就飭令送給本澳港口章程一張,俾得知所遵守,則不能推委(諉)不知也。
  爲此,照會。請煩查照知悉。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計粘鈔文稿二件。
  右照會大清兩廣總督部堂碩勇巴圖魯劉。

附件一:葡國水師統領亞瑪王為請飭令華官及屬下嚴遵內河章程事致葡國澳門輔政司馬些度照會


  大西洋欽命水師統領·嗲兵輪船管駕官亞瑪,爲照會事。
  昨晚七點鐘時,據有華官小輪船一隻名公濟,未曾求人情即入內河,本輪船放三板艇追之,該小輪船架猛火急走,追至青洲南便即返棹回來。因本官前經吩咐所屬,如有船違內河章程,若追至青洲南便不獲則可勿追,是以本三舨艇到該處即返。惟該公濟小輪船已於本年四月十一日經違內河定章,前經本官之第二十六號文書聲敘在案。本官今日業經問小馬留洲委員等並問西人在中國關口當差者,同稱伊等得悉,本澳內河章程必要遵守,方不礙兩國睦好。但伊等不能干涉不在屬下之人船遵守章程,且該小輪船並非關口查私船。今查知該小輪船係華官船,並非關口船,該船內有頭人二名,一是姓陳,一是姓黃。該公濟小輪船管駕之人,不能推諱(諉)未曉事例,因已經罰過一次。且思內河章程,大憲未曾更改,現在尚是舉行無異。爲此,應吩咐該公濟輪船管駕人得知,俾勿再違,免彼輕視本官。查本官已吩咐嗲嗹小火船,自今日起前至北便泊近華官船及查私船之左右。又飭令備火常便開行,並令該小火船管駕官務使恭順內河章程,並敬重大西洋旗號。至本澳河面巡捕艇兵丁,照本份辦事,該公濟小輪必不能抗違內河章程,且必能將其獲到。巡捕艇近該公濟小輪船,一見其起錨發輪,應放三舨艇攔截。因本官船在後尾,揆三舨艇追火船不及,該夜天黑,本船人不見其起錨,惟突然見該小輪船駛過矣。今特照請貴輔政司,將情由轉達大憲得知,並請大憲行知管帶巡捕艇之官,吩咐屬下各人遵依內河章程辦事。蓋本官水師兵船職司戰事,各西洋埠頭並非兵船巡河,俱係巡捕兵艇巡河,只惟澳門初見之事而已。祈細閲情由,轉詳大憲施行是也。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澳門地捫輔政司嗎

附件二:葡國水師統領亞瑪爲公濟輪船不遵內河章程事致葡國澳門輔政司馬些度照會


  大西洋欽命水師統領·嗲兵船管駕官亞瑪,爲照會事。
  照得本官之第九十四號文書之事。昨日飭傳知該公濟小輪船頭人幾次,説彼知謂:爾若不遵內河章程,恐必有事不美,據伊答稱,因是日錯爲其實畏風所至。等語。本官思彼答言甚謬。蓋風雨表所形殊高,而天色並無作風之兆,且伊起錨駛過本兵船之際,可以就近求人情入內,而各項船艇多集,無一走避於風,伊何得獨立心先避耶?且未起風,何難求人情入內,可知其實有意違例也。是以照請將情轉達大憲得知,並有公濟小輪船頭目名帖一張名陳登統,祈將帖轉呈憲覽,冀知該小輪船頭目是該陳登名字也。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澳門地捫輔政司嗎喥。
  (《澳門專檔》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