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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 總理衙門為諮行兩廣總督查照成案辦理葡國傳教執照事致葡使照會
光緒二年閏五月二十七日(1876年7月18日)
閏五月二十七日給大西洋公使照會稱:
光緒二年閏五月二十二日准貴大臣照會稱:現有大西洋天主教神父

咧喥

往廣東所屬海南地方傳教,本大臣准給執照,送請蓋印發回,以憑轉給收執。等因前來。本衙門查,凡有業經換約各國民人前往內地遊歷,其在京領照前往者,由本衙門將執照送交順天府蓋印給收。至在各口領照前往者,其執照由領事官發給,由地方官蓋印,向來皆係如此辦理。貴國民人由廣州口往內地者,該省是否與業經換約各國一律照辦,本衙門無案可稽,應由該處大吏體察情形,按照舊章酌量覈辦。
除諮行兩廣總督查照外,特將原執照一紙送回貴大臣查收。相應照覆可也。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