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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 兩廣總督劉坤一為可否援引條約辦理與葡交涉事致總理衙門函
光緒元年四月二十一日(1876年5月14日)
四月二十一日兩廣總督劉坤一函稱:
竊照西洋一國,已於同治元年立有通商條約,至今尚未互換。查該國人租賃澳門地方,居住年久,現在已成通商口岸,一切貿易緝捕事件,交涉日繁。因條約未經互換,遇事無可援引,雖粵東間有成案,究與條約不同。且該國駐澳洋酋來文往往援引條約,因既已立約,未便加之駮詰。而究未互換,又未便遽爾照行,每有交涉事宜,辦理頗形拘礙。嗣後所有交涉事件,可否援引條約辦理之處,伏乞覈明示覆,俾有遵循,是所感禱。
再,頃接陳荔秋星使來信,有寄呈尊處一函,兹特附呈,伏祈察覽。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