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9 調補香山縣知縣張璟槃為查明澳門地租銀兩事致兼兩廣總督張兆棟稟文

光緒二年二月十五日(1876年3月10日)

  調補香山縣知縣張璟槃謹稟大人閣下。
  敬稟者:
  現奉憲臺札開,訪聞西洋國應完澳門地租銀五百兩,近年係由該縣代爲完納,究竟此事始自何時?西洋人因何不肯納租?該縣何以爲之代納?當時曾否稟明有案?從前西洋人交納租銀,是否由該國兵頭送邀,抑由該縣向其徵收?近年既由該縣代爲納租,遞年報部案內是否作爲西洋人所納?飭即確查案據,詳晰密稟。等因。遵查澳門爲西洋人所住,始自前明嘉靖年間,載在縣志。每年僅納地租銀五百兩,向於十一月冬至前後照會洋官,由縣派撥書差前往澳門徵收,附入地丁項內,批解藩庫報納,遞年列入地丁錢糧奏銷。道光二十八年以前均已徵收完解清楚。自道光二十九年起,各前令屢次照會飭差賫報,隨據差稟,洋官不收照會,不肯完納,詢其何故,並不明説。等情。嗣因奏銷期屆,應行徵完造報,均由現任墊解。稟奉批准,照民欠銀米三抵一攤章程攤抵。所有冊報仍作洋人完納,列任歷入交代。迨同治五年及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等年,租銀每年五百兩均未批解,亦未奉文行催,惟每年火耗銀一十五兩已奉藩司各前任養廉扣抵補具批領申繳,印發備案。奉行前因,理合查明案據,密稟憲臺察覈。
  肅此,具稟。恭請崇安。伏乞垂鑒。
  卑職璟槃謹稟
  光緒二年二月十五日
  (《澳門專檔》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