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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 調署廣東大鵬協副將彭玉為赴港澳與各商妥議移關報稅事致兼署兩廣總督張兆棟稟文
光緒元年十一月初六日(1875年12月3日)
標下記名簡放總兵·調署廣東大鵬協副將彭玉,謹稟〔大〕人閣下。
敬稟者:
竊卑職於本年十一月初五日接奉憲臺札開,光緒元年十月二十六日據駐澳西洋羅署大臣照會內稱:照得本月初七日有貴屬員彭玉赴本衙門謁會,云云。照上札繕寫。據實稟覆察覈,毋延。等因。奉此,竊卑職於十月初一日奉靈臺鈞諭,有西洋委員來省面稱:澳門華商船隻常常被關船拏私上省,因此澳門生意冷淡,懇請設法體恤商情,就便在何處報稅。等情。卑職奉飭前赴香港、澳門,傳集各商,妥議移關相就報稅一事。於初六日由香港過澳門,初七日會晤西洋羅署大臣,將憲臺發還西洋官送來不合例之告示並章程八章面交回羅署大臣收領,並因便説及澳門之華船由下府辦貨,屢不回省報驗銷號,因此關船拏獲。等語。卑職回寓後,即晚傳集各商,將憲臺體恤商艱之意傳諭各商周知,無不感激歡欣。隨着各商自行共議,或回省輸稅,或移關相就,任其自便。據各商稱説,各行鋪俱在澳門貿易,若回省完稅,躭擱時日。澳內生意冷淡,如何能就便報稅,則生意可冀暢旺。請將下情回省轉稟督、撫憲察覈。等情。卑職因常往香港、澳門辦理中外之事,現到澳傳集華商,雖係在中土辦我華船華民之事,不能不盡情理,先行面達西洋羅署大臣,使其知有此事,則情理兩盡。當時亦無異議,何得有矯命混傳令人誤信之事!即照各國公論,亦無有不合之處。今據西洋羅署大臣之來文,與當時面談大相互異,顯係誤聽歹人唆聳之言。卑職謹將赴澳實在情形據實稟覆,並請察覈轉覆西洋羅署大臣知照。
除稟撫憲外,肅此,謹稟。叩請鈞安。伏乞垂鑒。
卑職玉謹稟
光緒元年十一月初六日稟
批:據稟已悉。仰候照會駐澳西洋羅署大臣知照,仍候撫部院衙門批示。〔此〕繳。
十一月十二日
(《澳門專檔》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