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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 英國公使威為可在香港火船章程底稿內更正數語事覆總理各國事務恭親王奕訢照會
同治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1874年8月7日)
大英欽差駐紥中華便宜行事大臣威,爲照覆事。
案查同治十三年六月十四日接准貴親王來文內開,據粵海關監督將新擬香、澳火船章程送呈。等因。照會本大臣查照。等因。准此。當查前據廣州領事官五月初三日詳文內,將會議火船章程底稿呈報本大臣覈奪。正在查覈間,又據該領事官五月十七日來文內稱,此項章程一節,昨據本處稅務司康發達來署,請於章程底稿內略爲更正數語,並言所擬更改之處,曾經呈明粵海關監督覈准。等語。因查所擬更正之段不甚緊要,尚屬可行,是以當面議定,即將原文改繕。兹將更正底稿另爲繕呈,聽候覈奪辦理。等情前來。
兹查貴親王送來章程底稿,實與廣州領事官初次呈送底稿相符,與二次更正之文略有不同之處,將來自應以更正之文爲主,諒貴親王亦必以爲然也。
除札行廣州領事官遵照外,相應照覆貴親王查照可也。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清欽命總理各國事務和碩恭親王。
一千八百七十四年八月初七日
甲戌年六月二十五日
(軍機處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