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8 俄國繙譯官李祺為奉諭接到兩廣總督瑞麟文稿祈轉呈堂事致總理衙門函

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1872年12月24日)

  十一月二十四日俄國繙譯官李祺函稱:
  頃奉倭大人諭,有接到大學士·兩廣總督瑞文稿一件,照録送交閣下,祈轉呈堂可也。

附件:兩廣總督瑞麟爲澳門稅釐兩廠各巡船仍還泊拱北灣事覆葡國駐澳總督喏哪照會


  照録大學士·兵部尚書·兩廣總督部堂瑞文稿
  大清文華殿大學士·兵部尚書·兩廣總督部堂瑞,爲照覆事。
  同治十一年九月十九日接貴大臣照會內開:照得中國釐廠並巡船停泊一事,查同治十一年八月初九日本大臣曾備文,以前任澳督准中國釐廠在小馬溜洲查抽釐務,今若還要另尋别處更近拱北灣者泊船查私,則與本大臣商酌亦可將就。但望派委一信用之員來澳,仍照前八月初九日本大臣照會之意,與本大臣之委員商妥,則彼此自可以畢乃事矣。等因。照會貴閣部堂知照在案。
  兹貴委員何世俊、彭玉、周家瑜並安瀾火船管駕官呂文經等來澳,本大臣見其果有奉委憑據,係爲商辦此事而來,故即飭理事官與該委員等同往該地方彼此細心商度。兹議在小馬溜洲海面近拱北灣處泊船查私,均以爲妥當可行。本大臣見彼此委員均稱妥適,當即准允,惟其此後勿因此事而重生異議,以致有礙兩國歷久和誼而互滋嫌隙耳。還望將此事轉達總理衙門,備述已經商辦妥協之意,本大臣將來亦當備文前往照知也。再,貴委員等辦事精細,均能體貴閣部堂委用之意,而且禮義周旋,殊堪欽佩之至!爲此,照會。等情。並配送洋文一紙。本閣部堂俱已閲悉,並據委員彭副將、何守、周令等將勘辦情形具稟聲明,已於九月十八日將稅釐兩廠查私各船一律移至勘定之小馬溜洲海面近拱北灣處所灣回(泊)。等情前來。
  查稅釐兩廠巡、拖各船先在拱北灣停泊,原係巡查華商稅課,以杜走私。前者貴大臣忽令西洋兵船將各巡船移置,且欲劃分界址,不符向章,有礙餉課,是以本閣部堂不能不迭次明晰照會。今經委員等勘明,將各巡船仍在小馬溜洲海面近拱北灣處所停泊,堪以查緝走私。據該委員彭副將等稟知,在澳晤貴大臣面言一切,本閣部堂深喜貴大臣詳明事理,克敦和誼,於以相安如舊,永期和好益堅。
  除諮行查照弁飭各巡船員弁照章認眞查緝外,相應照覆貴大臣查照。爲此,照覆。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特派欽差駐紥中國全權大臣·澳門地捫總督·世襲子爵喏哪略。
  同治十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