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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 葡國駐澳總督喏哪
為灣仔棚寮係為急難恤災救人救物起見事覆兩廣總督瑞麟照會
同治十一年五月初五日(1872年6月10日)
大西洋國駐澳總督子爵喏哪
,爲照覆事。
接閲同治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貴閣部堂來文內稱,據香山協羅副將福安、香山縣田令明耀會稟稱,縣屬灣仔地方現有澳門洋人搭蓋棚寮,將附近地段修平。查此地係北山楊姓稅地,又爲水師營汛,且與澳門洋人貿易處所相隔一海,並不毗連。照請飭令將灣仔地方所搭棚寮撤去,以期相安。等因。
准此,查灣仔地方前經有西洋人建造屋宇,並無例禁,此現且勿論。惟今棚寮之搭,原因該處地方常有賊匪行劫,屢經該處人請我西洋兵到彼救護,且楊姓人亦經屢次捉獲賊匪,送來澳門監禁。又或遇火燭之患,該處人也常請西洋人助救,我兵船及澳門即撥水車過去救熄,人命得以保全,物産賴以不失。前任大臣
唦見火災係常有之事,因設有水車在該處地方,以便救應。然水車必須棚寮安停,否則恐遭風雨毁爛,又恐被賊匪搶竊。本大臣方欲改易棚寮爲屋宇,以圖堅固,並撥兵丁三名在彼看守,此爲急難恤災救人救物起見。今閲貴閣部堂來文,不惟不諒此原爲美意,而若反有不滿之詞,本大臣甚爲驚異,諒此必因貴屬員弁誤爲稟報所致耳。是以兹將緣由直白照覆,望爲釋疑可也。
爲此,照會。順候辰祉綏吉。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兩廣總督部堂瑞。
同治十一年五月初五日
(《澳門專檔》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