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 俄國署理全權大臣布為任憑中國設立招工出洋之法制禁令事覆總理衙門照會

同治八年五月二十一日(1869年6月30日)

  大俄欽命署理全權大臣布,爲照覆事。
  本年五月初三日接准貴王大臣照會,鈔録咇嚕國華工遞稟駐咇嚕之理馬京都美國欽差大臣原呈一紙,提及洋船裝載華工出海,累出災患,並引貴國與英、法大臣會定招工章程及請轉諭各商,不准在澳門地方設局招工出洋。等情前來。
  本大臣詳查三年以前貴署與本國前任欽差文移招工章程舊卷,本國當以所定各條不足以資保全華工傭身於牟利之洋商,爲其所便,即行轉飭各口領事官曉諭俄商,如有欲辦招工出洋之事者,則無庸再望本國循理保護在案。經此擬定,不但通商各口,且於澳門一處俄人欲辦招工者,亦皆一律遵照。今貴國無論設立何項法制禁令,一任貴國地方官辦理,儻或貴國設有良法,能於出洋之華工一切屈抑苦楚均可杜絶,則本國自必鼓舞歡欣,貴王大臣亦可不言而喻矣。
  相應照覆。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清欽命總理各國事務王大臣。
  一千八百六十九年六月十八日
  同治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軍機處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