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4 葡使唦為請派全權大臣商辦互換條約事致總理各國事務恭親王奕摺照會

同治七年七月初七日(1868年8月24日)

  大西洋欽差全權大臣·內廷上卿·內閣大學士·鑾儀統制·提督水師·總督澳門地捫等地方唦,爲照會事。
  照得本大臣欽承我國主特簡,授以欽差在中國全權大臣便宜行事。本大臣身有便宜之權,不但爲商定新期,以便在天津互換同治二年已經兩國畫押之和約章程,亦奉有便宜權柄,托委更易在天津已立之約,又能再商更立新約。本大臣無不勉力,與中國所簡全權大臣將所阻互換約內相異之事商定,能何妥當決辦,此誠本大臣之意也。本大臣敬候貴親王便時准派全權大臣,與本大臣彼此商辦此件要事。
  爲此,照請。祈查照施行。順候辰祉。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清欽命總理各國事務和碩恭親王。
  同治七年七月初七日
  (軍機處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