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1024 葡使
唦為請派全權大臣商辦互換條約事致總理各國事務恭親王奕摺照會
同治七年七月初七日(1868年8月24日)
大西洋欽差全權大臣·內廷上卿·內閣大學士·鑾儀統制·提督水師·總督澳門地捫等地方
唦,爲照會事。
照得本大臣欽承我國主特簡,授以欽差在中國全權大臣便宜行事。本大臣身有便宜之權,不但爲商定新期,以便在天津互換同治二年已經兩國畫押之和約章程,亦奉有便宜權柄,托委更易在天津已立之約,又能再商更立新約。本大臣無不勉力,與中國所簡全權大臣將所阻互換約內相異之事商定,能何妥當決辦,此誠本大臣之意也。本大臣敬候貴親王便時准派全權大臣,與本大臣彼此商辦此件要事。
爲此,照請。祈查照施行。順候辰祉。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清欽命總理各國事務和碩恭親王。
同治七年七月初七日
(軍機處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