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8 總理衙門奏陳將原議葡國條約分别刪除添改等情摺

同治七年五月(1868年)

  奏爲籌辦澳門一事,擬將原議大西洋國條約分别刪除添改,恭録敬呈御覽,並援案請頒國書,由臣衙門寄交瑪斯祗領賫往,以便商辦,恭摺密陳,仰祈聖鑒事。
  竊照廣東澳門一事,昨經臣等將設法籌辦緣由,於本年閏四月二十日縷晰具奏,奉旨:依議。欽此。伏查大西洋國換約與現辦澳門一節本係兩事,今因原議約內有牽涉澳門之處,不能不酌量刪除添改,俾無窒礙。惟約內條款均係與該國使臣節次議定允行之件,此時遽欲更易,自須先與該國使臣熟商。而該使臣遠在粵東,非特彼此隔閡,不能遽向提及此事,且知空言無補,斷難望其有成。是以臣等公同酌覈,瑪斯既願以澳門一事自任,即將換約併交商辦,似乎一舉兩得。且派用外國人尤爲熟習機宜,其中駕馭之方與導引之術,可不煩言而自解。第瑪斯原係日國使臣,其所以欣然自任者,固不能保其中無所圖,亦因美國使臣蒲安臣現奉諭旨派往有約各國辦事,海外甚以爲榮,故於此行絶無難色。臣等現將原議大西洋國條約內應行刪除添改之處分别覈定,並令與瑪斯原議此事之總稅務司赫德詳加斟酌,繙譯洋文,謹將現擬刪除添改漢文恭録粘簽,進呈御覽,祗候欽定,再由臣等連總譯洋文飭令分别書寫,一併札交赫德,派人專交瑪斯,親自賫往大西洋國商辦。
  至瑪斯原非大西洋國人,此番前往,無所執持,即無以堅大西洋國君主之信。查蒲安臣赴有約各國,均經頒給國書爲據。今瑪斯赴業經議約之大西洋國,亦應援案頒給國書,藉以將命。仰懇敕下軍機處查照成案辦理,發交臣衙門敬謹封固,併交赫德專寄瑪斯祗領,俾得盡心竭力,以冀有成。
  再,瑪斯啓行時,臣等曾令赫德與之面約,現擬澳門各節,係屬妥商定准之事,將來伊至海外,不能别議更改,儻或事有中變,不能撥給經費,所賫國書即毋庸遞給大西洋國,以免窒礙。合併陳明。
  除籌備經費銀兩另片附奏外,所有籌議緣由,理合恭摺密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遵行。謹奏。

附件一:總理衙門奏陳籌借通商口岸洋商存款撥給葡國礮臺等項經費片


  再,臣等前奏所擬撥給大西洋國礮臺等項經費銀一百萬兩,並瑪斯與赫德籌辦此事經費銀三十萬兩,係與瑪斯及赫德再三斟酌覈定之數。如果事成,大約來歲春間必須撥用,所需爲數較鉅,不能不預爲籌備。現值軍務未平,各省餉需不無支絀,即稅關各款亦復應接不暇。且此事本係密辦,未可宣露,一時更屬無款可籌。臣等因與赫德面商,兹據赫德申稱,惟有在通商可(口)岸借用洋商存款,計須一分行息,如一年內連本帶利還清,應銀一百四十五萬六千兩,如兩年內連本帶利還清,應銀一百五十三萬四千兩。臣等統加覈計,兩年內清還本利,時較寬緩,尚屬可行,理合附片陳明。如蒙俞允,臣等即札飭赫德遵照辦理,並俟瑪斯將此事定議具覆後,再由臣衙門通行各海關,預爲照數扣存。於同治八年按月發給赫德銀六萬零六百百(衍字)六十七兩,同治九年按月發給銀六萬零六百六十七兩,計二十四個月內將此項本利一百五十三萬四千兩如數還清,以免臨時遲悮。
  是否有當,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附件二:總理衙門奏陳賞給金登幹協理名目隨同瑪斯前往葡國片


  再,據總稅務司赫德面稱,瑪斯赴大西洋國,往返程途數萬里,必須消息常通,方免事機貽誤。查有稅務司金登幹,人尚誠實,如令與瑪斯同往,似更詳慎。等語。
  臣等查,上年美國蒲安臣出使外洋,曾經臣等奏明,令英國柏卓安、法國德善隨同前往,給與協理名目,仰蒙允准在案。此次赫德請派金登幹隨往大西洋國,名爲幫同辦事,實則暗寓監察之意,且係仿照前案辦理。擬請旨賞給金登幹協理名目,由臣衙門行知赫德,飭令金登幹趕緊束裝,所有請頒國書及增刪大西洋和約條款各件,統令該稅司賫往交瑪斯祗領,以期迅速竣事。
  謹附片密陳,伏乞聖鑒。謹奏。
  摺一件、片二件俱奉旨:依議。欽此。
  同治七年五月
  (《澳門專檔》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