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 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為葡使照會欲在廣東換約候示遵辦事致總理衙門函

同治七年三月三十日(1868年4月22日)

  同治七年三月三十日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函稱:
  昨布總字四百五十號一件亮邀察照,兹於本日接到大西洋啊(阿)使照會一件,並附上澳門理事官詳報一件。崇厚查上年四月間接到啊(阿)使來信,當經詳覆該使一函,並擬專條一款寄復啊(阿)使,又於八月間接其來信,亦即遵照鈞擬信稿回覆去後。兹接該使照會並詳報原件,雖文詞不甚明白,覈其情節,仍係爲澳門設官一事,並欲就近在廣東換約。等情。兹將啊(阿)使照會並所寄澳門理事官詳報一件照録,敬呈王爺、大人查閲。應如何照覆該使之處,伏祈鈞裁示悉,以便遵照辦理。
  泐此。敬請勛安。

附件一:澳門理事官爲與兩廣總督面會情形詳報


  照録澳門理事官詳報
  大西洋欽賜聖母金星署澳門理事官·辦理華政事務·西洋判案公會官哆呢嗎吡唎喇,爲敬詳報事。
  卑職於二月二十四日在大西洋火輪小船由澳門開身往廣東省城,二十五日早到省。一到省之時,即將拜帖併大大(衍字)憲公文遞與兩廣總督部堂請安,並問何時可以會面,以照該文內之情而商。該總督部堂定以次日午時會面。於是二十六日照所定時,帶同繙譯官並火輪船副將,到該部堂衙門,該部堂即照其國所遵之禮,分别優接。卑職除將所來情由向該部堂説因,其所照會大憲並劄卑職,該兩公文內敘爲應在近澳香港等地方設立抽釐館廠,以免走私漏稅之事,大憲已細閲之者。但現在中國與大西洋交易,雖是一向相近,只是新約章程尚未堅定,但無不照情語。
  該部堂以不可越定界,即係週圍三嘪路之限。蓋此界必要遵者,以免重礙國家之本。可惜同治元年所立章程,到今尚未曾互相交換,如有互換,兹作此事,可盡心便行矣。所因中國官疑受第九款故定未換,但現遇之事,以該第九款在澳設立中國領事官,可與天朝有益。此乃惟是領事官可在澳代理其國人貿易,並在該條款內所定,大西洋國大君主應命澳門總督盡心保護中國便益。但澳門地方已盡屬大西洋,實乃久有之事,而該部堂並各華官每日認之。以此可見,現如互換和約,與中國更有裨益,而與大西洋,只有向來所有之交易和好以新章堅定而已。
  至若照第九款所言彼此論理到今,如若照該款而行,可保與中國方便行事矣。現遇之件,照款可以盡心矣。所以將情形解明,該部堂細想,必是該國便益。如該部堂願將此等情由奏聞大皇帝,儻如方便在廣東省城互換和約,本大憲即大西洋欽差全權大臣無不允肯,此亦有别國所行之者。該部堂答以美語,據稱聞貴官所言,俱見貴大憲即大西洋官所有皆聰明明白辦事,足照和好之意。聲言我亦甚願將向來中國與大西洋國所有交易,於新章程堅固定立,現所論情由亦符我意,但設立互換和約之事,現係總理衙門專辦,本部堂不應諮行更好。貴大憲照會如是,可以早定而行。至於貴大憲所照會抽釐廠之事,深慰我心。但設抽釐廠,現在未定,因現在光景看來,有可難行,後來所設未定。但如未交換和約之先設立者,必遵澳門交界之例而辦。至若交界之例,三嘪道外如有難事,亦可互相商量,因爲巡查之事,兩鄰國之間,常有礙難,可設法免之。卑職聞該部堂此言,即稱謝其美語。又提交換和約章程與中國方便有益,但互換之事雖未知大憲定意。惟據謂大西洋欽差大臣與總理衙門向有來往公文,为此事故,但照前語情形,可更明白辦理,可謂之與惟中國有益。是以將情形解説,該部堂候其思想方便辦理,該部堂復用好言回答而已。
  此乃面會一點鐘馀久,合將情由敬詳大西洋欽差大人、總督憲臺前。
  同治七年二月三十日詳

附件二:葡使为在澳門設官並請在廣東換約事致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照會


  照録照會
  大西洋欽差全權大臣·總理事務·天地文學大學士·國學院正侍郎·御賜耶蘇降生金星暹羅白象金星·總督澳門地捫等處地方喏嗎唎啞哪哋啊噠,为照會事。
  緣本大臣前有公文一件,內言順天之時將往天津,以为商定成辦所到。今天朝與大西洋國未交換之和約恐期已到,本大臣因公事身忙,不能離澳,是以將澳門理事官詳報所奉本大臣與兩廣總督面會之情鈔出送上。此情之內,貴大臣可見本大西洋國大員與天朝各鄰近大員何等保存兩國交易和好之美。而本大臣所願與天朝設法簡便竟辦兩國交換和約之事,無容經張。貴大臣乃聰明秉權大任之官,必可以看出詳報內各情形,便見得雖然交換和約,以致天朝與大西洋國明實久存幾百年來相友之誼。但既謂與兩結約國,貿易之益上並非大西洋國所更沾之也。是以將已(以)上情由照會,候貴大臣定議照覆。
  至於如可在廣東省城由有秉權之官與本大臣辦定此件之事,本大臣無不允肯。雖致本大臣免進京恭謁恭親王,或者後有機會可乘。
  为此,照會。順候時祉暨貴大國平安迪吉。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清欽差全權大臣便宜行事·兵部尚書·辦理三口通商大臣崇。
  同治七年三月初九日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