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1002 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為葡使來函詢其來津後能否即換和約事致總理衙門函

*同治六年四月初六日(1867年5月9日)

  四月初六日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函稱:
  今日左欣那處送來大西洋國阿公使自澳門寄來信一封,拆閲即係前函之覆信。其中詞意頗爲婉轉,惟仍以其來津後能否即換和約一節,切切追問。
  兹將其原信照録呈閲,應如何給予覆信,尚祈酌定示知,以便遵照辦理。

附件:葡使爲其來津後能否即換條約事致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函


  照録大西洋國阿公使來函
  敬啟者:
  昨蒙辱惠公文二道,其一備述工部侍郎恆大臣仙遊。等因。不佞以此莫致之事,必啟貴大臣暨總理各國事務諸大臣慟戚關心,用是不得不爲之哀切,上呈酸辛之言。不佞作如此舉,實出中情流露已耳。兹貴大臣不以鄙意輕視,反重爲青盼周旋,不佞何幸如之!至不佞所恭泐蕪箋內惓惓以不佞可否前來天津,俾得將我兩國欽定俞允硃批章程互換之處,請貴大臣明以裁示。未蒙開釋豁達於心,怏怏實屬狐疑,何能准定行止?設使不佞驀往天津,究不能將我兩國經年懸案妥辦完訖,於我兩國和好之誼不亦冰炭,而於不佞衷情得無焦灼?貴大臣慎重周詳,聰明特達,諒必明晰。因此不佞於未前來天津之先,將和約章程始末緣由各情節切實詳明不諱,諒必悉洽允無不宜。如不佞得以會同貴大臣將我兩國永爲和好章程堅如砥柱不移,相爲畫押,甚愜鄙懷。兹不佞仍瞻望貴大臣賜以回音,將各情節逐一明示。不佞儻將我兩國前立預言重大之事妥辦完結,於中懷深爲欣悅。相應具述。
  專此,布達。統冀賜照。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