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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为代擬覆葡使信函不妥處請細加刪改事致總理衙門函
同治六年二月十二日(1867年3月17日)
二月十二日致三口通商大臣函稱:
連日迭接總字第三百三十三、四、五號手函三件,均經讀悉。阿使來信,自應早爲斟酌答覆,惟此次着筆較前更難。若不提前事,徑行令其前來,俟其到津再與重申前議,彼必以我爲誑,決不允從。若仍與先申前議,必俟議明方准換約,彼又必大拂其意,甚至脅以兵船,亦未可定。
本處再三酌覈,代擬覆信稿一件,前半准其前來,後半仍申前議,卻作接而不斷語氣,俟渠到津,再行相機辦理,亦尚不大露痕跡,似既不阻其來意,亦不致遽生釁端。惟此案歷時已久,該使函內欲求一篤信之詞,似有決行止於片言之意。其究竟應否先換後議及先議後換之處,仍望大才酌度。
至此稿雖經本處代擬,其中如有不妥,即由尊處細加刪改,再行繕發。
附件: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爲代擬請早日來津將中國設官章程體制細加斟酌並續增一款事覆葡使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