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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 總理衙門為葡國照會僅稱進京呈遞全權憑據未提及換約等事致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函
同治五年十一月初一日(1866年12月7日)
十一月初一日給三口通商大臣函稱:
十月二十五日接閲瑤函備悉,所擬大西洋換約各節甚爲周密。惟此次大西洋照會僅稱進京呈遞全權憑據,而於換約之事絶不一提,若由本衙門照覆,似太逕直。兄祺原係前次派辦該國議約事件,故擬由閣下會同兄祺聯銜照覆,似覺稍妥。其照會內僅覆其接授全權大臣之事,外另附一函,特明言貴大臣將來到津換約。等因。雖揭明到津換約事由,卻不必顯言由我相約而來,將來該使抵津,即可由閣下查照成案辦理。儻彼時該使必欲進京,必求俄國代爲説項,我處再帆隨湘轉,亦可見好於俄國。其中曲折婉轉,尚望大才斟酌,以期盡善。
兹將擬就照會稿一件、函稿一件專函送閲,如有未能周妥之處,統希改正酌定後,即由貴處繕發。此後有何信息,仍望隨時寄知,是爲至要。
附件一: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等爲如將換約事宜在津辦理完竣即可進京謁見事致葡使函稿
附件二: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等爲照會收到如來天津即在彼拱候事覆葡使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