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997 總理衙門為葡國照會僅稱進京呈遞全權憑據未提及換約等事致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函

同治五年十一月初一日(1866年12月7日)

  十一月初一日給三口通商大臣函稱:
  十月二十五日接閲瑤函備悉,所擬大西洋換約各節甚爲周密。惟此次大西洋照會僅稱進京呈遞全權憑據,而於換約之事絶不一提,若由本衙門照覆,似太逕直。兄祺原係前次派辦該國議約事件,故擬由閣下會同兄祺聯銜照覆,似覺稍妥。其照會內僅覆其接授全權大臣之事,外另附一函,特明言貴大臣將來到津換約。等因。雖揭明到津換約事由,卻不必顯言由我相約而來,將來該使抵津,即可由閣下查照成案辦理。儻彼時該使必欲進京,必求俄國代爲説項,我處再帆隨湘轉,亦可見好於俄國。其中曲折婉轉,尚望大才斟酌,以期盡善。
  兹將擬就照會稿一件、函稿一件專函送閲,如有未能周妥之處,統希改正酌定後,即由貴處繕發。此後有何信息,仍望隨時寄知,是爲至要。

附件一: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等爲如將換約事宜在津辦理完竣即可進京謁見事致葡使函稿


  照録擬致大西洋阿使函稿
  昨由貴國代辦領事左送來貴大臣照會恭親王公文一件,當經本大臣崇轉遞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業經恭親王閲悉,甚爲欣慰。
  查向來各國立約,均由中國欽派大臣先行會晤並來往文移,至換約後,恭親王即可接見,並由總理衙門公文來往。本大臣等係前次奉命派辦貴國條約事宜大臣,是以囑令本大臣等先行代爲照覆,將來貴大臣到津,將換約一切事宜辦理完竣,即可進京,恭親王亦願早與貴大臣相晤也。
  因公牘內不便瑣言,故特附函泐佈。

附件二: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等爲照會收到如來天津即在彼拱候事覆葡使照會


  照録擬給大西洋阿使照會
  爲照覆事。
  同治五年十月十九日接准貴大臣照會恭親王公文內稱:現授全權大臣之職,業於同治五年九月十八日接印,欲將所奉全權之據送覽。等因前來。恭親王展閲之馀,深爲欣悅。將來辦理一切交涉事件,定必睦誼益敦,永遠和好。特令本大臣等代爲照覆,貴大臣來津時,本大臣崇即先在天津拱候。
  相應照覆貴大臣查照可也。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