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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 總理各國事務恭親王奕訢為應允葡使來津商辦如欲進京即作為俄國朋友事致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函
同治五年十月二十一日(1866年11月27日)
十月二十一日致三口通商大臣函稱:
昨接手書,敘及大西洋換約一事,並收阿使照會一件,具悉種切。
查此事同治元年夏間由本衙門奏派弟恆會同閣下立約辨論許久,曾經議定條約五十四款。彼時該國使臣呈遞照會,即欲在京呈出全權憑據,經本處以所立之約尚未互換,所奉之權未便查閲等語,照覆在案。旋於三年夏間,奏派薛覲唐侍郎會同閣下在津換約,當以該國因辯論澳門官權一節,未能遂欲,竟至悻悻而去。兹據來函,雲雲。該使詞語馴順,業有轉圜,並允其來津,按照各國換約成案,由閣下先行奏派大員互換,足徵廑慮所周,甚屬妥協。俟該使抵津時即可先由閣下專摺具奏,請派員換約,以完此事。
至該使所雲赴京面呈全權憑據一層。查向來各國未經換約以前,有欲遽行赴京者,均由本處斥駮,仍令折回天津,原冀折其剛矯之氣,就我範圍,如必欲到京,祇有允作駐京某國朋友,俟議定後,本爵亦允其謁見。今大西洋互換一事,法國現不愿管理,既經俄國出而説項,將來該使赴京,即可作爲俄國朋友,俟俄使代爲請謁,本爵仍不見拒,庶不令該使臣有願必償,亦可藉此見情於俄使。區區周折之處,想高明必能洞及。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