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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8 總稅務司赫德為代議更定葡約第九款事呈總理衙門單
*同治四年閏五月二十四日(1865年7月16日)
閏五月二十四日赫德面呈單開:
現在議定,將第九款作爲廢紙,代議香山縣所屬澳門地方,既有西洋人居住二百年之久,中國本屬相安,現議照舊允准居住,並議嗣後無庸輸納年租。其就近之外海、內灣,仍屬中國管轄。中國治地方之權,自三把(巴)門、關閘內讓給西洋國代爲施行,須憑中國酌量設關,不收稅課,祇作爲稽查口。如有中國應拏之人在彼,一經行文,即當派人協同拏送,如别國有人藏匿,一經該國行文,亦當一律派人協拏。此次既定拏人之例,第二十一款所載逃在澳門或五個字應廢。
此次所議專條各款,仍如各字樣列在和約內一律無異,兩國永遠遵守。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