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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6 軍機處交出總理各國事務大臣薛煥等奏請令薛煥先行回京供差奏摺之片
*同治三年九月十八日(1864年10月18日)
九月十八日軍機處交出薛、崇等奏稱:
西洋國使臣阿穆恩前求回津換約,業由臣等給與照會,准其前來天津互換,於七月二十七日奏奉諭旨:知道了。欽此。
現在日斯巴尼亞國立約事宜業已辦竣,而西洋阿穆恩何時來津,尚未接其確信。臣薛煥在津現無應辦事件,可否先行回京供差,如蒙俞允,將來阿穆恩到津後,其應辦事件是否即由臣崇厚辦理,抑仍須與臣薛煥往返函商,借會銜爲名,以便騰挪時日,再與辦論一切。
理合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訓示遵行。謹奏。
同治三年九月十七日議政王軍機大臣奉旨:薛煥著先行回京。欽此。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