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4 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為覆准葡使前來換約將原奏及來往照會鈔録清摺事致總理衙門函
*同治三年七月二十八日(1864年8月29日)
七月二十八日三口通商大臣崇厚文稱:
案照本大臣等於本月二十七日會銜由驛具奏,接到西洋使臣照會,請復來天津互換條約,現給與照覆,准其前來互換,以昭信實而示覊縻一摺。除俟奉到諭旨再行恭録諮呈外,理合先將原奏並來往照會鈔録清摺諮呈。
爲此,諮呈王大臣,請煩查照施行。
附件: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等奏報接到葡使照會准其仍來天津換約摺
照録原奏清單
奏爲接到西洋使臣照會,請復來天津互換條約,現給與照覆,准其前來互換,以昭信實而示覊縻,恭摺具奏,仰祈聖鑒事。
竊西洋使臣阿穆恩前於六月初四日由上海寄來照會,意欲亟圖轉圜。臣等當以該使前此崛(倔)强無理,未便急於遷就,示之以弱,須仍給予照會,與之辯論,俟該使再來相求,即約其前來互換。等情。於六月初十日具奏,奉旨:該衙門知道。單並發。欽此。
兹於七月二十日復由該國在津領事官左欣那送來該使照會一件,內稱將所提條約前事代該國政解明,如決詞互換,立即前赴天津。等因。臣等公同商酌,該使既求仍回天津換約,是前此矜驕之氣已經挫折,若再堅執不允,轉瞬即逾兩年期限,恐因此藉口别生枝節,致難收拾。
臣等前此所以力與爭論者,緣該使不候屆限先期前來,防其别有要求,必須設法杜絶,爲此發制人之計。且乘此極力辯駮,儻能將澳門設官一層加以收稅,於中國稅務亦爲有益。即使其決裂而返,將來執定未滿二年期限,亦不患無詞折服。今期限已屆,該使照會內所言皆繫答我詰問之事,此外並未過肆要求,自應藉此轉圜,給予照覆,約其來津換約。至臣等此次給予照覆,仍將領事官不得派商人一層再與申明,以免日後遊移。其澳門設官一層,仍案而不斷,留作有馀地步。並將該國侵佔三巴門外界址應早爲清理之處先行揭破,雖明知該國盤踞已久,未必即肯退還,但有此詰責,應可杜其後來再有侵佔之事。仍約其迅速來津互換,使其無可藉口,並函商總理各國事務王大臣,亦約意見相同。遂將照覆於七月二十四日繕就,仍交該國在津領事官轉寄該使阿穆恩親收。想該使接此照覆,自必剋期來津求換條約,一俟該使抵津有日,再由臣等奏請將該國條約蓋用御〔寶〕,先行頒發來津,以備互換。
除該使原照會俟臣薛〔煥〕差竣再行彙送軍機處備查外,謹照鈔來往照會二件恭呈御覽。
所有接到西洋使臣照會,現准其仍來天津換約緣由,理合恭摺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澳門專檔》第三輯)